2024年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供油船运输(航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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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富远公司保税燃料油供应能力,提升供油效率。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现开展燃料油供油船运输(航次)服务招标,服务内容为将保税燃料油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或油库进行短驳,全年计划运输64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范围: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或油库进行油品短驳。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64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在项目运行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以中标人投标单价按月度进行结算 ;
(2) 最高限价: 总价:2672万元,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预计工作量/预计金额: 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64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在项目运行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以中标人投标单价按月度进行结算 。
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一年整) 。
2.4 标段划分:√是,划分为 2 个标段(兼投兼中);□否。
注:送达地包括不限于区域范围内可供加注码头、锚地,具体以招标人计划为准。海船的判断标准为其船舶营运证中的“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各港间成品油运输”。
2.5 实施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资质要求: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船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明确指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船舶(提供船名)。
参与标段1投标的投标人,应在近1年内(2023年1月
-2023年12月3
)开展过保税船燃加注业务,加注量不得低于6万吨。
参与标段2投标的投标人,应在近1年内(2023年1月
-2023年12月3
)开展过保税船燃加注业务,加注量不得低于16万吨
以上需提供相关合同(合同相对人应具有保税船燃加注资质,具有保税船燃加注资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合同对应的发票、中标通知书(如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1)近1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需提供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
未满1年的可以不提供,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3.6 人员要求:/;
3.7 设备要求:标人必须确保能够提供至少一艘符合招标载重吨位及所投标段要求的船舶。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船舶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船舶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船舶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承诺不实带来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投标人需满足项目所在地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1】)中,第八条中第三款和第五款对于供油驳船的要求:
1.第三款: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供油作业备案证明(上海港船舶供油作业单位备案表)。
2.第五款:利用港口设施加注的,提供交通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交通委核发的《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3.8 其他要求: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9 信誉要求:
①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注: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或网页截图(须体现日期)或其打印版。
3.10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11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02月2
至03月0
17时00分前(北京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1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富远公司保税燃料油供应能力,提升供油效率。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现开展燃料油供油船运输(航次)服务招标,服务内容为将保税燃料油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或油库进行短驳,全年计划运输64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
2.2 招标范围:
(1) 服务范围: 上海富远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的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或油库进行油品短驳。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64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在项目运行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以中标人投标单价按月度进行结算 ;
(2) 最高限价: 总价:2672万元,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预计工作量/预计金额: 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64万吨,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在项目运行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运输总量可能发生变化,具体以实际运输量为准结算,以中标人投标单价按月度进行结算 。
2.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自然日(一年整) 。
2.4 标段划分:√是,划分为 2 个标段(兼投兼中);□否。
标段 | 业务类别 | 单船载重吨位 | 航线 | 预计全年运量(万吨) |
标段1 | 终端加注 | 800-3600吨 | 外高桥油库-上海港(金山、洋山除外) | 24 |
标段2 | 终端加注油品短驳 | 4000-4800吨(仅限海船) | 洋山油库-上海港(含金山、洋山) 外高桥油库-洋山、金山 |
40 |
总计 | 64 |
2.5 实施地点: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分支机构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 资质要求: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船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明确指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船舶(提供船名)。
参与标段1投标的投标人,应在近1年内(2023年1月
参与标段2投标的投标人,应在近1年内(2023年1月
以上需提供相关合同(合同相对人应具有保税船燃加注资质,具有保税船燃加注资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合同对应的发票、中标通知书(如有)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1)近1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需提供近1年(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
3.6 人员要求:/;
3.7 设备要求:标人必须确保能够提供至少一艘符合招标载重吨位及所投标段要求的船舶。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船舶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船舶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船舶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承诺不实带来的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投标人需满足项目所在地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加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2【1】)中,第八条中第三款和第五款对于供油驳船的要求:
1.第三款: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供油作业备案证明(上海港船舶供油作业单位备案表)。
2.第五款:利用港口设施加注的,提供交通部门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交通委核发的《港口经营业务备案表》)。
3.8 其他要求:1)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9 信誉要求:
①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
⑦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注:上述相关网站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或网页截图(须体现日期)或其打印版。
3.10 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11 投标人在发布的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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