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体育中心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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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伊滨区体育中心一期(立雪A类社区体育公园)
2、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专项债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招标控制价)为:8238299.83元
4、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5、工程概况:总占地面积约102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823.83万元,包含一个健身中心、一个室外广场和一个健身运动场,具备室内外运动健身、社区文化、生活公共服务等多重功能,旨在打造一个“建设全龄健身场地、创建多元体育中心、实现全民运动热潮”的社区体育公园。健身中心占地面积6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室外广场占地面积5950平方米,其中休闲活动区4350平方米,停车区1600平方米。健身运动场占地面积3770平方米,其中健身活动场地1900平方米,绿化1870平方米。
6、工期:10
历天。
7、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3.3、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未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
(6)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限制或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8)未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的;
(9)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6、依法限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1)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惩戒对象;
(2)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3)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
02月2
至20
03月0
24:00下载。
1、工程名称:伊滨区体育中心一期(立雪A类社区体育公园)
2、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专项债资金+企业自筹,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招标控制价)为:8238299.83元
4、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5、工程概况:总占地面积约1027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823.83万元,包含一个健身中心、一个室外广场和一个健身运动场,具备室内外运动健身、社区文化、生活公共服务等多重功能,旨在打造一个“建设全龄健身场地、创建多元体育中心、实现全民运动热潮”的社区体育公园。健身中心占地面积6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室外广场占地面积5950平方米,其中休闲活动区4350平方米,停车区1600平方米。健身运动场占地面积3770平方米,其中健身活动场地1900平方米,绿化1870平方米。
6、工期:10
7、招标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3.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单位电子章。)
3.3、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未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
(6)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限制或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8)未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的;
(9)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3.6、依法限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1)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惩戒对象;
(2)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
(3)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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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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