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河湖黄河孟津段(西霞院坝下至台荫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r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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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02-34
2、项目名称:幸福河湖黄河孟津段(西霞院坝下至台荫村)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445,381.60元
最高限价:3445381.6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幸福河湖黄河孟津段(西霞院坝下至台荫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孟津区。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红色文化广场建设、河长制教育基地、河洛观景区、驿站建设及观景台等;
(2)项目地点:财政资金;
(3)工 期:3
历天;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6、合同履行期限:3
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投标截止
前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2月2
至 20
03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0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孟津政采磋商(2024)0056号 | 幸福河湖黄河孟津段(西霞院坝下至台荫村)建设项目 | 3445381.6 | 3445381.6 | 是 | 3445381.6 |
(2)项目地点:财政资金;
(3)工 期:3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须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投标截止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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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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