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江心沙年产75000吨大米生产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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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垦米业江心沙分公司年产75000吨大米生产新建项目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开审备〔2023〕2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心沙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北、规划扬子江路西。
2.1.2 建设规模:新建日加工300吨大米加工线及生产车间(2条,每条生产线150吨/日),480吨/批次粮食烘干线及其配套设施,2.8万吨大直径筒仓,2.69万吨平房仓,综合办公楼,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1.3 合同估算价: 约13313.999936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36
历天(其中,大米加工线厂房需在项目开工后7个月内主体验收合格,交付设备安装),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必须进场施工)。
注: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下雪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
及分包单位延误的工作
在内。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安全标准化目标:南通市市级标准化一星级工地。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2022 年1月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 年1月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 年12月
以来,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4 年 2月2
至 20
3月2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苏垦米业江心沙分公司年产75000吨大米生产新建项目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海开审备〔2023〕2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农垦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心沙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北、规划扬子江路西。
2.1.2 建设规模:新建日加工300吨大米加工线及生产车间(2条,每条生产线150吨/日),480吨/批次粮食烘干线及其配套设施,2.8万吨大直径筒仓,2.69万吨平房仓,综合办公楼,及其他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1.3 合同估算价: 约13313.999936万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36
注: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下雪等天气、各种分包工程工序配合所需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安全标准化目标:南通市市级标准化一星级工地。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处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自2022 年1月
√自2023 年1月
√自2023 年12月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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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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