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中医医院2023年医用耗材购置及配送服务(第十二批)采购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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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0773-2441GNSCFWQT0193(2);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中医医院2023年医用耗材购置及配送服务(第十二批)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562,265.00元。其中01包:人民币1,222,515.00元;02包:人民币339,750.00元。
四、项目简介:
1.本项目拟采购医用耗材1批及相关配送服务供应商。(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8.所有产品须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提供“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的商品代码截图】
9.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均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如成为成交人,在和采购方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供相关产品证件复印件。【提供承诺函】
10.比选申请人非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八、比选文件发售
:
比选文件获取
自20
02月2
至20
03月0
09时0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二、项目名称:泸州市中医医院2023年医用耗材购置及配送服务(第十二批)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1,562,265.00元。其中01包:人民币1,222,515.00元;02包:人民币339,750.00元。
四、项目简介:
1.本项目拟采购医用耗材1批及相关配送服务供应商。(具体采购清单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8.所有产品须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提供“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的商品代码截图】
9.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承诺:所投产品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均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如成为成交人,在和采购方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供相关产品证件复印件。【提供承诺函】
10.比选申请人非投标产品(若是进口产品)制造厂家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比选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禁止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八、比选文件发售
比选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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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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