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容项目新疆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改造扩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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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对现状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扩容,新建2.5万立方处理能力构建物及相关附属设施,改造扩容后日处理规模达到3万立方米。
2.1.3 总投资额:8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27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
:20
3月2
计划竣工
:20
7月3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历日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73377842.93元,其中工程设计费:2546801.66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5973662.97元;设备购置费:9260012.00元;暂列金额:5597366.30元(含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同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提供)。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6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 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人所报安全员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中兼职。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班子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须分别满足相应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均在本单位任职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兼职。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 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0 其他要求:
3.1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10.2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3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2月2
10:00时至20
3月2
11:00时(北京
);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对现状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扩容,新建2.5万立方处理能力构建物及相关附属设施,改造扩容后日处理规模达到3万立方米。
2.1.3 总投资额:8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127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
计划竣工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其他:本次招标控制价:73377842.93元,其中工程设计费:2546801.66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5973662.97元;设备购置费:9260012.00元;暂列金额:5597366.30元(含税);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由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列金额等组成。
2.2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蓝图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由招标人组织的相关审查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全部施工内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2.4采购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同时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 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3.4.1施工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需提供)。
3.4.2设计业绩: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需提供)。
3.5、类似业绩要求
3.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至少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经理。
3.5.2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5.3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6 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或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 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备有效的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安全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人所报安全员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专职安全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中兼职。
注: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班子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所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须分别满足相应规定)。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均在本单位任职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兼职。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或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 信誉要求:
3.9.1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0 其他要求:
3.1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4月2
3.10.2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3投标人无违反《本招标项目禁止投标人串标、弄虚作假投标特别条款》的行为。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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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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