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凤凰西路六十号第二层商业用房招租项目二次竞价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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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租标的物###市琅琊###路六十号第二层商业用房招租项目(二次),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 标的物###市琅琊###路六十号第二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年租金总价:********.00元 二、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竞价无保留价,一人竞价,满足成交条件,方可成交。 2###市油厂拟出租房产,承租方应按招租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违反合同约定,标的物禁止经营烧烤类、有油烟的饭店类生意、禁止经营卡拉OK、铝合金门窗加工、汽车机械修理等噪音较大的扰民业务和对环境有污染的业务等,店面装修****局的相关规定,竞得人如不按上述要求经营使用承租房产,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标的物租赁期限:3年,先付款后使用,租金每年缴一次;从第二年起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5%(备注:第三年租金是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5%),租金在规定的
缴###市油厂指定帐户,后期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3
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具体付款日期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10%,签订合同前缴纳完毕。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租前给予考虑交房期限,一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4、在租赁期内###市规划调###市公益事业建设、征收、改造等原因,确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负责赔偿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房租已交未到期部分(自承租人腾空并向出租人交回之日起算),经出租人审核审批后退还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标的物不得转租。承租人转租标的物内容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等违约责任;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及时腾空所有房屋,并归还招租人,承租人不得以装修费用、固定资产等理由要求认购、补偿或折价收购,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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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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