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分公司综合测试仪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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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综合测试仪518套。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分包。
本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的交货。
本项目交货地点:广州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1,657,6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参选人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参选将被否决。详见比选文件《参选报价表》。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 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1.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
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01月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产品综合测试仪或手持式维护终端设备的销售业绩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人民币。
备注:
1)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
)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
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 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设备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参选人须提供以下证书及文件:
(1)与本次参选产品所对应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参选人需按要求填写《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承诺内容:参选人承诺本次参选产品在出厂时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即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备注:上述证书将在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https://jwxk.miit.gov.cn/)进行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参选人所提供查询截图不一致,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书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参选人参选资格予以否决。最终中选人的进网许可证及承诺函将作为合同附件,为后续收货或验收付款的必要条件。。
2.5 参选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参选人须提供与本次参选产品所对应的合法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工信部行政许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备注:上述证书将在工信部行政许可查询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进行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参选人所提供查询截图不一致,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书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参选人参选资格予以否决。
2.6 参选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参选人须提供与本次参选产品所对应的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复印件。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20
02月2
00时00分至20
03月0
24时00分。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标的为综合测试仪518套。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分包。
本项目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合同设备的交货。
本项目交货地点:广州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参数 | 数量(套) | 交货地点 |
1 | CP01365 移动终端测试仪表 | 综合测试仪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518 | 广州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1,657,600.00元(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参选人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参选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参选将被否决。详见比选文件《参选报价表》。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 本次比选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1.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2.3.1 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参选人须提供2021年01月
备注:
1)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与发票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
2.4 参选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设备应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参选人须提供以下证书及文件:
(1)与本次参选产品所对应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参选人需按要求填写《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承诺内容:参选人承诺本次参选产品在出厂时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即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备注:上述证书将在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https://jwxk.miit.gov.cn/)进行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参选人所提供查询截图不一致,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书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参选人参选资格予以否决。最终中选人的进网许可证及承诺函将作为合同附件,为后续收货或验收付款的必要条件。。
2.5 参选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参选人须提供与本次参选产品所对应的合法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工信部行政许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备注:上述证书将在工信部行政许可查询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resultQuery)进行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参选人所提供查询截图不一致,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书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参选人参选资格予以否决。
2.6 参选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参选人须提供与本次参选产品所对应的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复印件。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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