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矿集团矿井水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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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项目概况
应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为解决枣矿集团下属部分矿井外排水治理问题,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水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实施“枣矿集团矿井水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0m³/d。
本工程主要包括枣矿集团下属柴里煤矿、蒋庄煤矿、田陈煤矿等矿井外排水的集中处理以及处理后产水复用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矿井水集中处理站、矿井水利用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集中水处理站工艺采用“调节池+预处理+三级反渗透膜浓缩+蒸发结晶”工艺,出水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以及滕州富源热电公司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2.3.2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处理能力为10000m3/d矿井水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消缺、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竣工后试验、培训。系统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调节池及泵房、预处理系统、超滤系统、一级膜系统、加药系统、二级管式微滤系统、二级膜系统、三级管式微滤系统、离子交换系统、三级膜系统、浓盐水输送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输配系统、膜浓缩加药系统、蒸发结晶系统、盐干燥系统、电气系统、管线系统、变压器、酸碱库房、危废间、副产品库、化验室、维修车间、公用配套系统及相关设施等的运行、管理、安全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矿井生产。(投标方负责委托资质单位完成安评、消防、职业安全卫生、水土保持、计量设施仪表等各类报告书的编制评价和评审验收事项,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委托运营一年,主要包括矿井水集中处理站及输排水系统,规模为10000m3/d,保底水量为5000m3/d。运营单位负责进入本项目范围的矿井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水质要求如下:
总外排水水质同时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63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以及富源电厂二期用水要求要求,其中全盐量限值为1000mg/L,硫酸盐(以SO42-计)限值为250mg/L,氯盐(以Cl-计)限值为150mg/L,CODCr限值为20mg/L,pH值6-9。
工程设计:含工艺、管道、建筑、结构、电气、信息化系统建设、仪表、 自控、总图、给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防雷接地、照明、室外管网和厂区硬化铺装、围墙(含大门)、道路硬化、绿化、各种设备和管道(含阀门)的标识、标志、铭牌等全专业的设计及内容;
土建工程: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的土建工程,并包含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人负责对保留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进行办公楼内外墙粉刷、厂内道路修复等。
采购供货及安装:含机电仪表(包括通讯)、设备、管道、管廊及支吊架、钢结构、暖通及消防设备材料、保温/伴热、防腐材料、工艺、公共照明等采购、运输及安装;
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单机调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验收、移交等工作;
负责系统性能保证。
2.3.3 工艺设计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项目原始数据、产水要求、供电条件、结晶盐品质及系统回收率等相关要求,结合各自的工程经验及拥有的专利技术,制定技术可靠、工艺先进、运行便捷、节省能耗的工艺路线。无论投标人如何设置工艺路线、采用何种工艺设备,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关路线、设备的设计参数,以便招标人进行审查。
2.3.4工期:36
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2.3.5 建设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张汪镇原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富源电厂一期”)厂区内。
2.3.6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列技术要求,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项目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所列技术规格要求,创建煤炭行业“太阳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甲级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原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工作,投标书提供其所在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6业绩要求:2018年7月
以来,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日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及以上、采用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工艺路线的矿井水除盐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至少2项,并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证明文件应包括合同、技术协议、性能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均需要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持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划分;
3.9本项目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供踏勘证明。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2
起至20
3月3日17:00时止(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应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为解决枣矿集团下属部分矿井外排水治理问题,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水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实施“枣矿集团矿井水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0m³/d。
本工程主要包括枣矿集团下属柴里煤矿、蒋庄煤矿、田陈煤矿等矿井外排水的集中处理以及处理后产水复用工程,主要包括新建矿井水集中处理站、矿井水利用工程及其配套设施。集中水处理站工艺采用“调节池+预处理+三级反渗透膜浓缩+蒸发结晶”工艺,出水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以及滕州富源热电公司生产用水水质要求。
2.3.2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处理能力为10000m3/d矿井水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消缺、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竣工后试验、培训。系统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调节池及泵房、预处理系统、超滤系统、一级膜系统、加药系统、二级管式微滤系统、二级膜系统、三级管式微滤系统、离子交换系统、三级膜系统、浓盐水输送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输配系统、膜浓缩加药系统、蒸发结晶系统、盐干燥系统、电气系统、管线系统、变压器、酸碱库房、危废间、副产品库、化验室、维修车间、公用配套系统及相关设施等的运行、管理、安全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矿井生产。(投标方负责委托资质单位完成安评、消防、职业安全卫生、水土保持、计量设施仪表等各类报告书的编制评价和评审验收事项,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委托运营一年,主要包括矿井水集中处理站及输排水系统,规模为10000m3/d,保底水量为5000m3/d。运营单位负责进入本项目范围的矿井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回用或达标外排,水质要求如下:
总外排水水质同时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63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以及富源电厂二期用水要求要求,其中全盐量限值为1000mg/L,硫酸盐(以SO42-计)限值为250mg/L,氯盐(以Cl-计)限值为150mg/L,CODCr限值为20mg/L,pH值6-9。
工程设计:含工艺、管道、建筑、结构、电气、信息化系统建设、仪表、 自控、总图、给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防雷接地、照明、室外管网和厂区硬化铺装、围墙(含大门)、道路硬化、绿化、各种设备和管道(含阀门)的标识、标志、铭牌等全专业的设计及内容;
土建工程: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全部的土建工程,并包含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投标人负责对保留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进行办公楼内外墙粉刷、厂内道路修复等。
采购供货及安装:含机电仪表(包括通讯)、设备、管道、管廊及支吊架、钢结构、暖通及消防设备材料、保温/伴热、防腐材料、工艺、公共照明等采购、运输及安装;
负责本项目建成后的单机调试、联动试车、性能考核、验收、移交等工作;
负责系统性能保证。
2.3.3 工艺设计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项目原始数据、产水要求、供电条件、结晶盐品质及系统回收率等相关要求,结合各自的工程经验及拥有的专利技术,制定技术可靠、工艺先进、运行便捷、节省能耗的工艺路线。无论投标人如何设置工艺路线、采用何种工艺设备,都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关路线、设备的设计参数,以便招标人进行审查。
2.3.4工期:36
2.3.5 建设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张汪镇原滕州富源低热值燃料热电有限公司(简称“富源电厂一期”)厂区内。
2.3.6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列技术要求,皆为说明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投报项目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所列技术规格要求,创建煤炭行业“太阳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甲级或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原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工作,投标书提供其所在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存证明;
3.6业绩要求:2018年7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持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划分;
3.9本项目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供踏勘证明。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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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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