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基础永华里改造项目人防门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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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2024-03-02 17:00:00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西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永华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人防门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
项目地址:【东起文艺南路,西至碑林区工商局家属院、碑林地税局、西安自考办,南起规划路,北至原恒兴文艺布匹市场】。
建设规模:【包含住宅、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室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8.42万平方米】。
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框架结构】。
工程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74
历天】。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一个标段,即永华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人防门工程】。
4.招标内容:
分包范围:【永华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人防门工程】。
工作内容:【价格包含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措施费、管理费、赶工费、劳保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家论证费(若有)、人防检测(含第三方检测)、风险费、利润、税金、政府规费、配合其它专业施工费用、现场协调、人工及其他防尘治霾所需的一切措施费用及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人员食宿自理等完成分项工程的所有费用,确保对下道工序施工无任何影响。(任何一级验收不通过的返工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直至所有验收合格通过验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上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二次转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因现场施工场地导致的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的运输及二次转运、装卸车费用以及人员的窝工费用。现场配备的垂直运输设备覆盖不到的工作面所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和引发劳务纠纷及法律纠纷。
投标人必须确保通过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承担未能通过验收所发生的所有风险与损失。为满足工程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材料保护措施、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文明等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全部措施;承包范围内成品、半成品保护、现场协调配合、竣工及缺陷修复、验收、试验、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不可或缺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质量要求:【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及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招标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招标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投标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投标方承担包括材料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投标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力,招标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部分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总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
03月0
;计划竣工日期:20
05月3
;
计划总工期15
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实际完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甲方验收为准】。
7.安全文明要求:【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投标方现场施工需要的CI标语等由招标方提供,施工期间由投标方使用并保管维护,若施工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等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在结算中扣除等额费用作为赔偿】。
8.付款条件:【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银行保理,其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指定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如投标人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本工程无预付款。
(1)投标人向招标人在门框进场后,安装前经过招标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且投标人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场部分的30%。
(2)投标人向招标人在门框进场安装完成经过招标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且投标人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场部分的30%。
(3)门扇进场验收合格且投标人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场部分的30%。
(4)整体人防系统通过人防办验收合格且投标人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建备案前支付本分包工程的10%,无质保金。若采用非现金方式付款,所有贴息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①投标人应在每次报送进度结算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与进度结算等额的专用发票,如投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税费损失由投标人全额承担。②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③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人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④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⑤如投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报送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说明:若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付工程款
和比例,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配合招标人进行各类材料的送检、保证检测合格,同时随货交付供应商资质等资料,且乙供材料应及时进场,不因我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我方支付工程款已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而影响履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认证并进入中建四局西北公司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或复印件加盖鲜章上传;
②报名资格审查表(见表1-1);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表1-2);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表1-3,若无需授权,则忽略此表);
⑤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扫描件(有税务局鲜章的扫描件上传云筑网);
上述1-5项资料必须提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西北公司基础设施分公司【永华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人防门工程】专业分包招标。
2.工程概况:
项目地址:【东起文艺南路,西至碑林区工商局家属院、碑林地税局、西安自考办,南起规划路,北至原恒兴文艺布匹市场】。
建设规模:【包含住宅、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室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8.42万平方米】。
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框架结构】。
工程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74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一个标段,即永华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人防门工程】。
4.招标内容:
分包范围:【永华里棚户区改造项目人防门工程】。
工作内容:【价格包含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措施费、管理费、赶工费、劳保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家论证费(若有)、人防检测(含第三方检测)、风险费、利润、税金、政府规费、配合其它专业施工费用、现场协调、人工及其他防尘治霾所需的一切措施费用及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人员食宿自理等完成分项工程的所有费用,确保对下道工序施工无任何影响。(任何一级验收不通过的返工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直至所有验收合格通过验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上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二次转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因现场施工场地导致的现场所有施工材料的运输及二次转运、装卸车费用以及人员的窝工费用。现场配备的垂直运输设备覆盖不到的工作面所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用,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索取任何费用和引发劳务纠纷及法律纠纷。
投标人必须确保通过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承担未能通过验收所发生的所有风险与损失。为满足工程验收合格所需的一切材料保护措施、施工措施、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文明等及为本工程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或独立分包工程提供相应的配合全部措施;承包范围内成品、半成品保护、现场协调配合、竣工及缺陷修复、验收、试验、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不可或缺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质量要求:【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实现质量目标。达不到质量标准的部分,投标方应按招标方要求及返修,直到满足质量要求。因招标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由招标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因投标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投标方承担包括材料等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视为投标方不具备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和管理力,招标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投标方在接到通知后5天内撤离现场,对于不符合质量约定部分不予结算,并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6.总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
计划总工期15
7.安全文明要求:【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曝光、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方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投标方现场施工需要的CI标语等由招标方提供,施工期间由投标方使用并保管维护,若施工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等造成无法继续使用的,在结算中扣除等额费用作为赔偿】。
8.付款条件:【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款,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银行保理,其贴息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指定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转账均需通过该帐户。如投标人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本工程无预付款。
(1)投标人向招标人在门框进场后,安装前经过招标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且投标人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场部分的30%。
(2)投标人向招标人在门框进场安装完成经过招标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同意且投标人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场部分的30%。
(3)门扇进场验收合格且投标人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进场部分的30%。
(4)整体人防系统通过人防办验收合格且投标人开具与结算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建备案前支付本分包工程的10%,无质保金。若采用非现金方式付款,所有贴息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投标人向招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支付条件:
①投标人应在每次报送进度结算之前,向招标人提供与进度结算等额的专用发票,如投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招标人违约。因投标人造成招标人税费损失由投标人全额承担。②投标人未拖欠工人工资。每次工程款支付前,投标人须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投标人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工资发放签字表(需加盖本人手印)作为每月工程量审核付款的前提条件,工人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本人。③发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招标人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工程款。④投标人申请支付工程款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⑤如投标人不按招标人要求报送进度款请款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说明:若业主未按时或未足额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付工程款
9.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认证并进入中建四局西北公司系统合格分供方资源库,经招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或复印件加盖鲜章上传;
②报名资格审查表(见表1-1);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表1-2);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表1-3,若无需授权,则忽略此表);
⑤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或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扫描件(有税务局鲜章的扫描件上传云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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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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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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