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7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衡发改审〔2023]127号、项目代码:2312-430400-04-01-937855和衡发改审〔2023]128号、项目代码:2312-430400-04-01-963181,项目业主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项目总投资约为97339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衡阳市湘江东岸风光带范围;
1.2.3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片区范围新建市政道路、新增功能服务建筑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湘江东路(龙家坪路---东二环),道路北起龙家坪路,向南与东二环路地面辅道相接,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40米,长度1.848 千米;建设湘江东岸风光带(龙家坪路---冶金中路)等;具体以经批准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 工期要求: 12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进行全过程承包, 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及运营期满后的移交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和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1.5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采购质量标准:本项目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通过主管职能部门与招标人验收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80 号令执行;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
2.10.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2
(1)联合体成员可组成不超过 3 个法人单位(含 3 个)的联合体进行投标,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个,施工单位不超过 2 个(含 2 个);
(2)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
2月2
起注册后查看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
3月2
10时:00分。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衡发改审〔2023]127号、项目代码:2312-430400-04-01-937855和衡发改审〔2023]128号、项目代码:2312-430400-04-01-963181,项目业主为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项目总投资约为97339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及银行贷款、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衡阳市湘江东岸风光带范围;
1.2.3 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片区范围新建市政道路、新增功能服务建筑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湘江东路(龙家坪路---东二环),道路北起龙家坪路,向南与东二环路地面辅道相接,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50公里/小时,红线宽度40米,长度1.848 千米;建设湘江东岸风光带(龙家坪路---冶金中路)等;具体以经批准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 工期要求: 12 □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衡阳市湘江东岸(苏州湾片区)城市更新及“美丽湘江”基础设施项目(EPC)进行全过程承包, 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及运营期满后的移交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和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1.5 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采购质量标准:本项目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通过主管职能部门与招标人验收合格;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80 号令执行;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由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
2.10.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2
(1)联合体成员可组成不超过 3 个法人单位(含 3 个)的联合体进行投标,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 1 个,施工单位不超过 2 个(含 2 个);
(2)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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