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湘潭县朝阳渠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批)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7
收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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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朝阳渠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批)(项目名称)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县发改审(2022)4号、潭县发改审(20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县水利建设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20
补助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湘潭县水利建设项目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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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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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项目名称:湘潭县朝阳渠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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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建设地点:湘潭县中路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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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湘潭县朝阳渠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批)位于湘潭县中路铺镇,本工程防洪标准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附属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是对朝阳渠(第三批)进行浆砌石挡墙护脚、堤身加高培厚、连锁式植草砖护坡、附属建筑物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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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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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范围:对朝阳渠(第三批)进行浆砌石挡墙护脚、堤身加高培厚、连锁式植草砖护坡、附属建筑物改造等,具体的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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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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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划工期:12
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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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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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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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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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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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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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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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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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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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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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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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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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其他:各投标人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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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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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
2月
~20
2月1
17时止(北京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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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朝阳渠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批)(项目名称)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潭县发改审(2022)4号、潭县发改审(202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县水利建设项目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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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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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项目名称:湘潭县朝阳渠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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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建设地点:湘潭县中路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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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湘潭县朝阳渠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第三批)位于湘潭县中路铺镇,本工程防洪标准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附属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设内容是对朝阳渠(第三批)进行浆砌石挡墙护脚、堤身加高培厚、连锁式植草砖护坡、附属建筑物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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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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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范围:对朝阳渠(第三批)进行浆砌石挡墙护脚、堤身加高培厚、连锁式植草砖护坡、附属建筑物改造等,具体的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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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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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划工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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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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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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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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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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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A)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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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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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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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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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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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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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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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0其他:各投标人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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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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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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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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