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 国道(改线)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招标人为郯城县城市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205 国道(改线)安置房建设项目(EPC)总占地20363.86平方米(30.5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7851.7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6栋安置楼及1栋社区服务中心。
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招标范围:
(1)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配合服务并提交设计成果(包括效果图及施工图)等。
(2)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建安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等。即本项目结束后须确保整个项目达到使用要求。
2.4投资额:约24907万元。
2.5计划工期:73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符合验收标准,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设计资质: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或已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投标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所有资格审查资料以电子投标文件扫描上传材料为准,投标人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能参与下一步评审。
4.招标日程安排
4.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 2 月 28 日至20
3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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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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