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养护工程及安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二次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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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20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养护工程及安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颍州区20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养护工程及安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设计(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阜阳市颍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颍州区20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养护工程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及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颍州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人为颍州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州区
2.2 建设规模:20
颍州区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为县乡道提升工程约1.6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约1.45公里、联网路改造项目约4.317公里、养护工程约62公里和安防设施提升工程约140公里。工程计划总投资为5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2.3 设计服务期限:3
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3月 2
0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颍州区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州区
2.2 建设规模:20
2.3 设计服务期限:3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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