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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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磋商项目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建设内容包括海口站海关查验区,新铺线路1.1km,新铺9号道岔1组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405平方米,其中海关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其他生产及生产附属房屋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
2.2服务内容:全面承担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最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2.3工作范围及内容:
2.3.1工作范围:本次水土保持验收范围与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致,防治责任范围为本项目建设及影响范围。按照国家、国铁集团、行业、地方政府等相关规定完工后编制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并取得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最终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2.3.2工作内容:协助招标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照国家、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水保验收有关规定、细则,编制静态、动态验收报告。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有关的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查阅验收资料,协助施工、监理单位完成相关水土保持设施材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会议(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建设单位通过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4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期限:自签署合同开始,至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3.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仪器设备、资金方面满足要求。
(1)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3月至20
3月)具有承担过类似铁路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具有实施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所要求的人员、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装备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岗位证,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业绩至少1项。
3.2其他要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的规定,磋商响应人不得承担过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3.3磋商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磋商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磋商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磋商响应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8)其他情形:/
3.4联合体磋商响应要求: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购买的
:20
2月2
至20
3月3日,每日
9:00至11:00,
14:00至16:00(北京
,下同)。
4.2磋商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本磋商项目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海南铁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建设内容包括海口站海关查验区,新铺线路1.1km,新铺9号道岔1组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405平方米,其中海关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其他生产及生产附属房屋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
2.2服务内容:全面承担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最终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2.3工作范围及内容:
2.3.1工作范围:本次水土保持验收范围与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一致,防治责任范围为本项目建设及影响范围。按照国家、国铁集团、行业、地方政府等相关规定完工后编制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协助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并取得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最终通过水土保持专项验收。
2.3.2工作内容:协助招标人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照国家、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地方政府水保验收有关规定、细则,编制静态、动态验收报告。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及有关的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查阅验收资料,协助施工、监理单位完成相关水土保持设施材料,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验会议(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建设单位通过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4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期限:自签署合同开始,至获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备案)文件。
3. 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仪器设备、资金方面满足要求。
(1)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3月至20
(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存在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岗位证,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业绩至少1项。
3.2其他要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的规定,磋商响应人不得承担过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3.3磋商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磋商响应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磋商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
(5)磋商响应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6)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且在公布期限内;
(7)磋商响应文件中所列主要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8)其他情形:/
3.4联合体磋商响应要求: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购买的
4.2磋商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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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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