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J2023P01地块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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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J2023P01地块及配套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集发展备案【2024】0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添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厦门添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7946.554㎡,总建筑面积约82532.77㎡,地上建筑面积约61750.97㎡,地下建筑面积约20781.80㎡,地下2层,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为30层,地上建筑高度最高为90米,其中1#楼建筑面积为9375.32㎡,2#楼建筑面积为10094.03㎡(采用装配式建筑),3#楼建筑面积为9701.35㎡,5#楼建筑面积为8477.17㎡,6#楼建筑面积为4654.42㎡,7#楼建筑面积为4654.42㎡,8#楼建筑面积为5512.46㎡,9#楼建筑面积为6347.80㎡,托育机构建筑面积为210㎡,底商建筑面积为1700㎡,其他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1024㎡,最大单体为30875.83㎡(地下室建筑面积加上与之结构相连的2#楼建筑面积);(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含批量精装)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2点监理范围及内容”。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定42926.51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74.8197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监理责任期限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竣工备案、住宅交付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标准:本工程监理质量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8 10:00:00至2024-03-19 10:4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招标项目厦门市J2023P01地块及配套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集发展备案【2024】0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添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厦门添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7946.554㎡,总建筑面积约82532.77㎡,地上建筑面积约61750.97㎡,地下建筑面积约20781.80㎡,地下2层,地上建筑最高层数为30层,地上建筑高度最高为90米,其中1#楼建筑面积为9375.32㎡,2#楼建筑面积为10094.03㎡(采用装配式建筑),3#楼建筑面积为9701.35㎡,5#楼建筑面积为8477.17㎡,6#楼建筑面积为4654.42㎡,7#楼建筑面积为4654.42㎡,8#楼建筑面积为5512.46㎡,9#楼建筑面积为6347.80㎡,托育机构建筑面积为210㎡,底商建筑面积为1700㎡,其他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1024㎡,最大单体为30875.83㎡(地下室建筑面积加上与之结构相连的2#楼建筑面积);(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含批量精装)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2点监理范围及内容”。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建安工程费暂定42926.51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374.8197万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67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号)(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监理责任期限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竣工备案、住宅交付及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缺陷责任期二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标准:本工程监理质量至少要达到合格标准,且应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8 10:00:00至2024-03-19 10:45: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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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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