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医技楼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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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医技楼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4〕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原县医院用地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为霞浦县中医院新院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040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为16766.78平方米。其中改造地上建筑面积为15390.48平方米,包括病房楼11998平方米、医技楼3392.48平方米;改造地下建筑面积1376.30平方米,包括病房楼地下建筑面积1219平方米、医技楼地下建筑面积157.3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医技楼地上建筑面积3392.48平方米、改造医技楼地下建筑面积157.30平方米以及医技楼加固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范围和内容以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福建精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3.3.2规定,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当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接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第48.2规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171号)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属于中型工程)”,应当由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700472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2
17:00:00至20
3月2
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医技楼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4〕2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霞浦县中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霞浦县原县医院用地内;
2.2.工程建设规模:霞浦县城乡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四期)为霞浦县中医院新院项目。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0400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为16766.78平方米。其中改造地上建筑面积为15390.48平方米,包括病房楼11998平方米、医技楼3392.48平方米;改造地下建筑面积1376.30平方米,包括病房楼地下建筑面积1219平方米、医技楼地下建筑面积157.3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医技楼地上建筑面积3392.48平方米、改造医技楼地下建筑面积157.30平方米以及医技楼加固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范围和内容以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福建精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编制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中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3.3.2规定,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当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承接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第48.2规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可承担相应特种专业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171号)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属于中型工程)”,应当由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业绩;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700472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800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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