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异戊烷(2402)长协采购项目公告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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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异戊烷(2402)长协采购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包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厂区聚烯烃中心的异戊烷(2402)360吨,报价包含提供标的物而产生的人力、材料、制造、检验、验收、包装、运输、税率为13%增值税款、相应文件、说明书、其它资料等,且到达买方指定现场的全部价款,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招标有效期为12个月,按照固定单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2.1.2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以上规格型号及数量仅供参考,以满足现场使用要求为准,即供货要求以第五章要求为准。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根据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接到买方通知
内到货。
2.4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厂区内指定地点。
2.5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价,具体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中断供应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将中标人加入招标人失信供应商名单的权利。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分批次据实结算。第一批次标的物到达买方使用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当批次货款的全额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批次到货总金额的90%,本批次到货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二批次及以后标的物到达买方使用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当批次货款全额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批次到货总金额的100%。本合同结束后30天内若无质量问题,买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卖方开具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方有权中止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卖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附许可证扫描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
:20
2月2
10:00至20
3月
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
:20
2月2
10:00至20
3月
16:00。
4.4 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注册后查看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
3月1
10:00之前递交
本招标项目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异戊烷(2402)长协采购招标人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包含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厂区聚烯烃中心的异戊烷(2402)360吨,报价包含提供标的物而产生的人力、材料、制造、检验、验收、包装、运输、税率为13%增值税款、相应文件、说明书、其它资料等,且到达买方指定现场的全部价款,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招标有效期为12个月,按照固定单价签订长期供货协议。
2.1.2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地点 | 备注 |
1 | 060601000005 | 异戊烷|(异戊烷 %(v/v) ≥95.0,总戊烷 %(v/v) ≥98.0,其他烃 %(v/v) ≤2,水含量 ppm(v) ≤20,氧含量 ppm(v) ≤1) | 吨 | 360 | 消耗补充:20 |
乌审召厂区聚烯烃中心 |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根据买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接到买方通知
2.4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乌审召厂区内指定地点。
2.5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合同总金额为暂定价,具体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
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2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中断供应等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将中标人加入招标人失信供应商名单的权利。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分批次据实结算。第一批次标的物到达买方使用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当批次货款的全额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批次到货总金额的90%,本批次到货总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二批次及以后标的物到达买方使用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当批次货款全额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批次到货总金额的100%。本合同结束后30天内若无质量问题,买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税率发生变化,结算时不能按原定税率开具发票的,产生的税差在合同总价中做相应调增或调减。卖方开具发票前,买方有权拒绝付款。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方有权中止向卖方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卖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应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附许可证扫描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
4.3 招标文件购买
4.4 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注册后查看5.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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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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