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安岚高速AL-C17合同段项目、16局银巴铁路项目、18局三公司西咸新区FX-31公交首末站设计及施工项目、20局延榆铁路YYZQ-5标段项目(柴油、钢材、水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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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6局银巴铁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19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国铁集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同出资,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巴铁路项目经理部,该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安岚高速AL-C17合同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18〕32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补助、企业自筹、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岚高速AL-C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延榆铁路YYZQ-5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延安至榆林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3〕3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代建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延榆铁路YYZQ-5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8局三公司西咸新区FX-31公交首末站设计及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西咸新区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西咸新区FX-31公交首末站设计及施工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宁夏境内站前工程YBNS1标段(以下简称“银巴支线YBNS1标段”)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线路自银西高铁银川站南端路基段分上、下行引出,经过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向西贺兰山方向延伸。中标金额82213万元,计划总工期44个月,134
2.1.2安岚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安康市汉滨区月河河口北岸,与十天高速公路相衔接,止于陕渝界大巴山隧道内的两省交界处,其中AL-C17标段起止桩号ZK71+504~ZK75+499(YK71+515~YK75+535)线路长度4.007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桥梁1442.3m/3座,均为大桥(卡房坝滔河大桥、叶家坝滔河大桥、柒扒村大桥);隧道2557.9m/4座。其中短隧道602.5m/2 座(河坝隧道、洛院坪隧道),中隧道908.6m/1 座(王家梁隧道),长隧道1046.8m/1 座(杨家梁隧道)。 桥梁工程: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柱式台、桩基础;隧道工程:杨家梁隧道为分离式隧道,长1046.8m,围岩级别为Ⅲ级、Ⅳ级、V级围岩,隧道进口洞门削竹式,出口为端墙式;河坝隧道连拱隧道,长166.9m,围岩级别为Ⅳ级、V级围岩,隧道进、出口洞门均为端墙式;王家梁隧道分离式隧道,长908.6m,围岩级别为Ⅳ级、V级围岩,隧道进、出口洞门均为端墙式;洛院坪隧道分离式隧道,长435.6m,围岩级别为Ⅳ级、V级围岩,隧道进、出口洞门均为端墙式。
2.1.3延榆铁路YYZQ-5 标段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和榆林市清涧县境内。起讫里程:DK376+854.61~DK393+740,正线长:16.874km。其中桥梁 2 座 0.747km,占比 4.4%;隧道 2.5 座 16.189km,占比 95.6%。房屋 1353.73m2;无砟道床 33.75铺轨公里。
2.1.4 FX-31公交场站 工程名称:西咸新区FX-31公交首末站建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工程地点: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白马河路以西,沣景路以北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473.35平方米,其中地下4538.35平方米,地上9935平方米,建筑高度约15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结构、土方、支护、土建、人防、光伏发电、泛光照明、消防、机电安装、室内装修、外墙装修、景观绿化、停车场道路、停车位、回车场,商业办公用房、配套设施设备、高低压配电、智能化系统、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网工程、室外道路、电梯、幕墙、车库地坪、标识系统、公交充电桩等该项目投资范围内一切施工内容。施工单位负责装饰装修、智能化系统、装配式、景观绿化、亮化、太阳能等二次深化设计工作。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适用于16局银巴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P·O 42.5 水泥检测报告);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柴油包件(适用于14局安岚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1-20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0#柴油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特殊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计量装置的加油车一辆(车辆手续齐备、有上路行驶权;加油车配司机及安全员,食宿自理,其工资及相关费用[含工资、保险、五金等]由中标人承担,用于现场加油)。
4.2.3柴油包件(适用于20局延榆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1-20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0#柴油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特殊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计量装置的加油车两辆(车辆手续齐备、有上路行驶权;加油车配司机及安全员,食宿自理,其工资及相关费用[含工资、保险、五金等]由中标人承担,用于现场加油)。
4.2.4钢材包件(适用于18局西咸新区公交首末站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工程施工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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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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