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副食品招标(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2025 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上级拨款,一标段 150 万元;二标段 160 万元;三标段 240 万元;四标段 200 万元;五标段 150 万元, 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采购副食品一批,其中一标段采购蔬菜类;二标段采购水产冻货类;三标段采购鲜肉类;四标段采购调料类及预包装食品类;五标段采购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蔬菜类; (002)二标段:水产冻货类; (003)三标段:鲜肉类; (004)
四标段:调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005)五标段: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蔬菜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2 二标段:水产冻货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3 三标段:鲜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4 四标段:调料及预包装食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5 五标段: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 从 2024 年 02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
本 2024-2025 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上级拨款,一标段 150 万元;二标段 160 万元;三标段 240 万元;四标段 200 万元;五标段 150 万元, 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采购副食品一批,其中一标段采购蔬菜类;二标段采购水产冻货类;三标段采购鲜肉类;四标段采购调料类及预包装食品类;五标段采购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蔬菜类; (002)二标段:水产冻货类; (003)三标段:鲜肉类; (004)
四标段:调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005)五标段: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蔬菜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2 二标段:水产冻货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3 三标段:鲜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4 四标段:调料及预包装食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5 五标段: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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