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重新招标第2次)询价公告
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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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CGP-23-SZF-HNFGS-0031 项目名称: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人: 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标段包信息
公告信息
服务项目名称: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重新招标第2次) 数量: 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完成系统搭建,项目实施完毕后自正式上线之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按年提供技术运维服务 交货地点: 项目概况: 建设销项发票管理系统,完成与气电集团城市燃气营收系统对接,形成发票全流程线上多渠道处理链条,实现终端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自主申请开票,系统自动开具电子发票,并实现数电发票的发票处理、流转、综合管理等接口服务。由于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不属于气电集团信息化框架协议内容,由采办单位自行选聘供应商,因此需要通过采购程序确定服务单位。 项目所在地: 海南省海口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五年(2019年1月
-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2项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建设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
:以合同签署
为准。
3.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
短于三年的应答人,应提供自成立时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4.须成立
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5.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
: 2024-02-23 到 2024-02-28
项目编号: CGP-23-SZF-HNFGS-0031 项目名称: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人: 中海油(海南)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无 标段包信息
序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采办方式 |
1 | CGP-23-SZF-HNFGS-0031/01 |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重新招标第2次) | 公开招标 |
服务项目名称: 气电集团海南分公司海南燃气电子发票服务管理系统项目(重新招标第2次) 数量: 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五年(2019年1月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发票。合同文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页及项目信息页。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业绩认定
3.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
4.须成立
5.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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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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