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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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由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勃发改字(2023)1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划拨,招标人为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勃利县勃利镇;
2.3建设规模:主要建有臭氧设备间、臭氧发生器车间、消防泵房等。新建构筑物有高级催化氧化池、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地下式消火栓井、阀门井等。改造建构筑物有EBIS池、EBIS池遮光棚、磁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等。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50,910,540.48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
4月1
,计划竣工日期20
11月3
,23
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
2月)为项目经理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注: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项目经理为退休人员仅需提供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
3.6潜在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出具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招标文件获取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为20
2月23日9时00分至20
2月2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已由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勃发改字(2023)12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划拨,招标人为勃利县城镇建设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勃利县勃利镇;
2.3建设规模:主要建有臭氧设备间、臭氧发生器车间、消防泵房等。新建构筑物有高级催化氧化池、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地下式消火栓井、阀门井等。改造建构筑物有EBIS池、EBIS池遮光棚、磁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等。建设项目具体工作内容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50,910,540.48元;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2月-20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或参与围标串标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潜在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
3.6潜在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出具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招标文件获取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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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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