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甘田河、杨林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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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县甘田河、杨林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已由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县发改【2023】244号和岳县发改【2023】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岳阳县甘田河、杨林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岳阳县甘田河、杨林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标段名称)。
2.2建设地点:岳阳县毛田镇、公田镇、张谷英镇和杨林街镇。
2.3建设规模:其中甘田河主要为:1、岸坡治理:桩号L3+691~L5+294、L5+299~L5+901、L5+905~L6+669、L6+674~L7+149、R3+571~R5+157、R5+162~R6+522、R6+527~R6+844、R6+858~R7+070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岸。桩号L13+380~L13+940、R13+320~R13+867采用雷诺护坡。2、疏浚清障:桩号K0+000~K1+200、K4+900~K7+100、K9+600~K10+500。3、建筑物改造:桩号K0+253、K1+500处2座阻水建筑物(机耕桥)进行拆除重建。4、信息化建设:五龙桥村、港口村以及新墙河河口新增设3处山洪灾害信息化监测站点。
杨林河主要为:1、岸坡治理:(1)杨林河YL1+410~YL1+626、YL4+154~YL4+452、YL4+452~YL4+748、YR4+033~YL4+335、YR4+335~YR4+639采用联锁式植草砖护坡;YL2+010~YL2+170、YL2+637~YL3+621、YL4+020~YL4+085、YL4+089~YL4+154、YL4+748~YL5+250、YL6+616~YL6+742、YL9+690~YL9+764、YL9+815~YL10+256、YR2+569~YR3+564、YR3+926~YR4+033、YR4+639~YR5+133、YR6+509~YR6+630、YR6+575~YR6+618、YR9+575~YR9+683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岸。(2)朱公河ZL0+000~ZL0+277、ZL0+277~ZL0+563、ZR0+000~ZR0+140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岸。(3)崩山河BR1+350~BR2+350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岸。2、疏浚清障:(1)杨林河YK0+000~YK1+200、YK1+200~YK1+600、YK3+700~YK4+600、YK5+200~YK6+100、YK6+500~YK6+800、YK9+500~YK10+650。(2)朱公河ZK0+000-ZK0+730。(3)崩山河BK1+350~BK2+350。3、建筑物改造:K0+070、K1+000,2处堰坝改造;YK2+700、YK5+800,2处阻水便桥重建;YK3+600新建1处箱涵。4、信息化建设:YK0+300崩山河入口,YK4+000兰泽村双港桥新增设2处山洪灾害信息化监测站点。具体以概算清单为准。总投资为2338.05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甘田河治理河段防护等级为V等,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按5级建筑物设计,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阶段地质补勘、工程测量)、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配合工作及所有主体及临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详见概算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4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施工工期21
历天。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年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
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承担工作量所占比例为95%,设计单位承担工作量所占比例为5%。
3.10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计算的通知》(湘水函〔2023〕524号)规定及要求: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停止运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统一运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相应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
02月2
~20
02月2
17时止(北京
)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5、投标担保
5.1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03月2
9时3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岳阳县甘田河、杨林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已由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岳县发改【2023】244号和岳县发改【2023】3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岳阳县水利建设项目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岳阳县甘田河、杨林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岳阳县甘田河、杨林河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标段名称)。
2.2建设地点:岳阳县毛田镇、公田镇、张谷英镇和杨林街镇。
2.3建设规模:其中甘田河主要为:1、岸坡治理:桩号L3+691~L5+294、L5+299~L5+901、L5+905~L6+669、L6+674~L7+149、R3+571~R5+157、R5+162~R6+522、R6+527~R6+844、R6+858~R7+070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岸。桩号L13+380~L13+940、R13+320~R13+867采用雷诺护坡。2、疏浚清障:桩号K0+000~K1+200、K4+900~K7+100、K9+600~K10+500。3、建筑物改造:桩号K0+253、K1+500处2座阻水建筑物(机耕桥)进行拆除重建。4、信息化建设:五龙桥村、港口村以及新墙河河口新增设3处山洪灾害信息化监测站点。
杨林河主要为:1、岸坡治理:(1)杨林河YL1+410~YL1+626、YL4+154~YL4+452、YL4+452~YL4+748、YR4+033~YL4+335、YR4+335~YR4+639采用联锁式植草砖护坡;YL2+010~YL2+170、YL2+637~YL3+621、YL4+020~YL4+085、YL4+089~YL4+154、YL4+748~YL5+250、YL6+616~YL6+742、YL9+690~YL9+764、YL9+815~YL10+256、YR2+569~YR3+564、YR3+926~YR4+033、YR4+639~YR5+133、YR6+509~YR6+630、YR6+575~YR6+618、YR9+575~YR9+683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岸。(2)朱公河ZL0+000~ZL0+277、ZL0+277~ZL0+563、ZR0+000~ZR0+140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岸。(3)崩山河BR1+350~BR2+350采用浆砌石挡墙护岸。2、疏浚清障:(1)杨林河YK0+000~YK1+200、YK1+200~YK1+600、YK3+700~YK4+600、YK5+200~YK6+100、YK6+500~YK6+800、YK9+500~YK10+650。(2)朱公河ZK0+000-ZK0+730。(3)崩山河BK1+350~BK2+350。3、建筑物改造:K0+070、K1+000,2处堰坝改造;YK2+700、YK5+800,2处阻水便桥重建;YK3+600新建1处箱涵。4、信息化建设:YK0+300崩山河入口,YK4+000兰泽村双港桥新增设2处山洪灾害信息化监测站点。具体以概算清单为准。总投资为2338.05万元。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甘田河治理河段防护等级为V等,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建筑物级别按5级建筑物设计,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阶段地质补勘、工程测量)、施工阶段技术服务配合工作及所有主体及临时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具体详见概算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2.5计划工期:总工期24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设备及材料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其他要求: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年内(指/年/月~至投标截止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8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
(2)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
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承担工作量所占比例为95%,设计单位承担工作量所占比例为5%。
3.10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投标人信用等级得分计算的通知》(湘水函〔2023〕524号)规定及要求:湖南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停止运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统一运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相应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
5、投标担保
5.1需递交投标担保: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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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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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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