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国际新城2024年度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征集公告
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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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新城20
度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2.采购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3.计费标准:
说明:计费基数为可研批复的主体工程土建估算投资额(建安工程费中扣除安装及设备工程等专业工程投资额);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编制与水土流失监测不得委托同一家单位实施;水土保持工作量特别大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的为准),建设单位可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乘以1.2的敏感系数。
4.服务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编制对应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工程资料、图件和其他有关水文、气象、地质、土壤等资料;进行现场查勘、调查,并提供照片、录像及地形图资料;提供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专家评估、修改及报批审核),取得相关批复。
5.服务期限及要求:1年,乙方及时为甲方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单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止;在本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且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达到验收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总报告后(报告表验收只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4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项目水保批复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时需提供),进行网上公示并取得水保验收备案回执。各阶段工作进度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
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
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
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资格审查截止
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截止
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前36个月)承担过一个水土保持验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按合同签订
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
2月2
—20
3月
注册后查看;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1.采购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新城20
2.采购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3.计费标准:
序号 | 主体工程土建投资(万元)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评估报告编制 |
1 | M≤2000 | 3万元 |
2 | 2000<M≤5000 | 4万元 |
3 | 5000<M≤10000 | 5万元 |
4 | 10000<M≤50000 | 6万元 |
5 | 50000<M≤100000 | 7万元 |
6 | M>100000 | 8万元 |
4.服务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编制对应项目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工程资料、图件和其他有关水文、气象、地质、土壤等资料;进行现场查勘、调查,并提供照片、录像及地形图资料;提供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土保持验收报告;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专家评估、修改及报批审核),取得相关批复。
5.服务期限及要求:1年,乙方及时为甲方进行相关的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单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止;在本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且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达到验收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总报告后(报告表验收只需提供相关工程资料)4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项目水保批复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时需提供),进行网上公示并取得水保验收备案回执。各阶段工作进度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落实,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资格审查截止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报名单位资格审查截止
1.4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1.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资格审查
2.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近三年内(资格审查截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三、征集工作进度安排
有意参加本项目征集的供应商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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