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凤凰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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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隆回县凤凰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项字【2022】91号批准建设、隆发改法规【2024】3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招标人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湖南省隆回县凤凰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岩口镇向家村。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有防洪等功能的小(II)型水库枢纽工程;其中最大坝高23.1m,采用砼砌石重力坝坝型;新建溢洪道及排洪渠,该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洪水标准为20年,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溢洪道为5级建筑物,其消能防冲建筑物按10年一遇。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264.77万元。(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清单)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阶段地质补勘工程测量)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施工:本项目工程施
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计划工期: 项目总工期24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
历天;施工工期为:21
历天。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设备及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2.7其他要求: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或设计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 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
止)担任 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 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执有效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 合体牵头人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90%, 联合体成员在本合同承担工程量为10%(联合体成员一占5%,联合体成员二占5%),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 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水办〔2017〕113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
2 月21 日至20
2 月26 日23时59分止(北京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隆回县凤凰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项字【2022】91号批准建设、隆发改法规【2024】3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招标人为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 湖南省隆回县凤凰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岩口镇向家村。
2.3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以灌溉、供水为主,兼有防洪等功能的小(II)型水库枢纽工程;其中最大坝高23.1m,采用砼砌石重力坝坝型;新建溢洪道及排洪渠,该水库枢纽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洪水标准为20年,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溢洪道为5级建筑物,其消能防冲建筑物按10年一遇。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264.77万元。(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和概算清单)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阶段地质补勘工程测量)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施工:本项目工程施
工(工程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5计划工期: 项目总工期24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设备及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的要求。
2.7其他要求: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或设计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5年内(指 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
3.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注册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执有效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负责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 合体牵头人在本合同承担工作量为90%, 联合体成员在本合同承担工程量为10%(联合体成员一占5%,联合体成员二占5%),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 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和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水办〔2017〕113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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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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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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