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工业活性炭等一批招标(带量)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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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工业活性炭等一批招标(带量)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01.363217万元(含13%增值税),具体购置计划见附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2.4交货期:20
6月3
前。
2.5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履行日期为止。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技术要求:①本次采购物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附件1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②本项目不限制品牌,工业活性炭等一批采购清单(附件1)所列品牌型号为参考规格型号及质量参考,投标人所投物资质量必须等同或高于参考品牌型号。③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全称,执行标准必须满足该品类相关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
(2)技术服务:①供货时随货提供盖有生产厂家印章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纸制说明书)等有必要的证证明资料。②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质量问题的跟踪和解决,所有服务及配件更换全部免费;质保期外,中标人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
2.7供货要求:本次采购物资须在签订合同后分批发货,送货,中标人接到业主的送货通知后,按照送货单要求配送货物到指定地点,招标人根据收货实物数量办理结算。投标价格应合理计算产生的运杂等其他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价格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以外的其他费用。20
6月3
前,末批物资须按照招标人通知要求配送至第一采气厂各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其他要求:
3.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取消招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或标的物供货资格的,以及被暂停上述资格尚在处理期内的承包商,出现以上情况参与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2月2
至20
02月2
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本招标项目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101.363217万元(含13%增值税),具体购置计划见附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2.4交货期:20
2.5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履行日期为止。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技术要求:①本次采购物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附件1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②本项目不限制品牌,工业活性炭等一批采购清单(附件1)所列品牌型号为参考规格型号及质量参考,投标人所投物资质量必须等同或高于参考品牌型号。③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全称,执行标准必须满足该品类相关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
(2)技术服务:①供货时随货提供盖有生产厂家印章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等(纸制说明书)等有必要的证证明资料。②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质量问题的跟踪和解决,所有服务及配件更换全部免费;质保期外,中标人能更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及服务。
2.7供货要求:本次采购物资须在签订合同后分批发货,送货,中标人接到业主的送货通知后,按照送货单要求配送货物到指定地点,招标人根据收货实物数量办理结算。投标价格应合理计算产生的运杂等其他费用,招标人不承担价格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以外的其他费用。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4其他要求:
3.4.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取消招投标资格、供应商资格或标的物供货资格的,以及被暂停上述资格尚在处理期内的承包商,出现以上情况参与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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