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淮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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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SXSD-C2024-0007
(二)项目名称:20
淮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199.8万元,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不高于0.9万元/份;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或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不高于2.2万元/份。
(六)采购需求:20
淮安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完成144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或至2025年3月31日为止。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淮安市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如违反承诺,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取消合约,如造成损失,供应商承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
: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8日
8:30—11:30;
2:00—5: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编号:JSZC-320800-SXSD-C2024-0007
(二)项目名称:20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五)最高限价(如有):199.8万元,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不高于0.9万元/份;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或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或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不高于2.2万元/份。
(六)采购需求:20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完成144份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或至2025年3月31日为止。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淮安市范围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如违反承诺,供应商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取消合约,如造成损失,供应商承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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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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