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40Z22400131
项目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
合同包预算金额:3,430,000.00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必须与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比例为40%或以上,小微企业占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70%,或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所指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明确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40%,且小微企业占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7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接内容如涉及测绘活动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
02月2
至 20
02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0835-240Z22400131
项目名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
合同包预算金额:3,43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测绘服务 | 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30,000.00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必须与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比例为40%或以上,小微企业占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70%,或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所指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保障经费——5: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技术政策服务保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资质证书。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须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且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明确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40%,且小微企业占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份额比例不低于7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接内容如涉及测绘活动的,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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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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