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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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灌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
2.2标段名称: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工程设计;
2.3项目地点:灌南县新安镇郝圩村;
2.4项目概况: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研发中心及展馆使用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3000万元。
2.5设计周期: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
历天内完成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6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超出该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各阶段勘察、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工地设计代表及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8质量标准:设计效果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期内);
3.5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为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7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和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8投标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2月2
至20
02月2
;
本招标项目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灌江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
2.2标段名称: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工程设计;
2.3项目地点:灌南县新安镇郝圩村;
2.4项目概况:菌菇产业研发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研发中心及展馆使用面积约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3000万元。
2.5设计周期: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4
2.6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超出该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各阶段勘察、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工地设计代表及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8质量标准:设计效果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机构的审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有效期内);
3.5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7投标企业及其法人和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8投标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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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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