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医院中心实验室仪器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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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SJ-202402-FS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4-00063
3、项目名称:中心实验室仪器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2.695000(万元)
6、最高限价:72.695000(万元)
7、采购需求:
CO2培养箱/1台、多功能酶标仪/1台、手动移液器/2套、烘箱/1台、倒置显微镜成像系统/1套、CO2罐/1套、高速低温离心机/2台、水浴锅/1套、-20冷冻柜/1台、Western转膜电泳/1套、液氮罐/1套、15ml/50ml低温离心机/1台、4度冰箱/1台(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起至质保期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所投产品为进口的,应具有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给投标人的授权书。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以评标阶段的资格性审查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2月2
至20
02月2
,每天
08:30至12:00,
14: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JZSJ-202402-FS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00-2024-00063
3、项目名称:中心实验室仪器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72.695000(万元)
6、最高限价:72.695000(万元)
7、采购需求:
CO2培养箱/1台、多功能酶标仪/1台、手动移液器/2套、烘箱/1台、倒置显微镜成像系统/1套、CO2罐/1套、高速低温离心机/2台、水浴锅/1套、-20冷冻柜/1台、Western转膜电泳/1套、液氮罐/1套、15ml/50ml低温离心机/1台、4度冰箱/1台(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起至质保期满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所投产品为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所投产品为进口的,应具有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提供制造商给投标人的授权书。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以评标阶段的资格性审查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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