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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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沭阳县十字街道,北临松江路,南抵中心路,东至规划苏州南路,西至规划乐业路。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总面积约55.53万平方米,包括32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其他配套用房、门卫室、公厕、配电房等,施工内容包括地块内的土建、安装、临时用电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60
历天,计划开、竣工
:以实际
为准。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方式:
(1)合同签订完成,机械及人员进场、临建设施完成(围挡、喷淋、临时道路、场地硬化、实名制通道等)、满足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价的20%/20);
(3)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40%,同时扣除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及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4)完成招标全部工程量,付合同价款的40%,同时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5)工程验收合格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安排审计,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
1.7本项目预算价为171065.03473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71065.034737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投标报价评审82分,业绩2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合计10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19年1月
(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达到33.3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02639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
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面积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中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有建设单位的名称、施工单位的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同时满足以下2 项要求:
4.6.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6.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9.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0.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并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10.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2
9:00至20
2月2
17:30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1.1 工程地点:
项目位于沭阳县十字街道,北临松江路,南抵中心路,东至规划苏州南路,西至规划乐业路。
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总面积约55.53万平方米,包括32栋高层住宅、商业用房、其他配套用房、门卫室、公厕、配电房等,施工内容包括地块内的土建、安装、临时用电等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 工 期:60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完成,机械及人员进场、临建设施完成(围挡、喷淋、临时道路、场地硬化、实名制通道等)、满足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发包人每月向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中标价的20%/20);
(3)完成工程量的50%,付合同价款的40%,同时扣除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及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4)完成招标全部工程量,付合同价款的40%,同时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5)工程验收合格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安排审计,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沭阳县十字丽居保障性安居工程
1.7本项目预算价为171065.03473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171065.034737万元,高于此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投标报价评审82分,业绩2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合计10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投标人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19年1月
注:(1)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齐全,缺一不可)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须三项齐全。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须在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须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
(3)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查询截图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中缺项漏项的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同时满足以下2 项要求:
4.6.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6.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8.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8.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9.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9.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9.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9.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9.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9.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9.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9.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10.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并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10.2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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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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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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