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州石化公司用氢氧化钙采购项目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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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兰州石化公司用氢氧化钙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由兰州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兰州石化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剂为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动力车间脱硫装置使用,外送氢氧化钙卸车至石灰粉仓,通过石灰粉仓下料至消石灰机制成氢氧化钙浆液,制得的氢氧化钙浆液通过石灰浆液泵投加至反应池,用氢氧化钙再生氢氧化钠。本次采购量为年度总用量10000吨。
2.2预估采购金额:650万元(含13%税)。
2.3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20
兰州石化公司用氢氧化钙采购项目,数量10000吨;共1个标包。
2.4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5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动力车间料仓。
2.6交货期:合同自前续合同数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以先到
为准)合同生效开始履行至2025年6月3
前按甲方通知发货。每批次按招标人排产通知到货。分批交货的,每批次接招标人通知1
内到货;本合同2025年6月3
前提前完成合同数量或2025年6月3
未完成合同数量(余量不再执行)合同即终止。
2.7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
。
2.8最高投标限价:氢氧化钙650元/吨(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2或2023)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业绩要求:
(1)拟投标产品在炼化装置上具有使用业绩(2019年1月
-投标截止日前3
)。
(2)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业绩
按合同签订
计)、供货发票;以及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查询
需在招标公告发布
之后),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6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3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库内供应商,其供应商状态须为正常,若有招标产品准入,则产品准入状态须为正常。以开标当日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20
02月2
至20
02月2
注册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剂为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动力车间脱硫装置使用,外送氢氧化钙卸车至石灰粉仓,通过石灰粉仓下料至消石灰机制成氢氧化钙浆液,制得的氢氧化钙浆液通过石灰浆液泵投加至反应池,用氢氧化钙再生氢氧化钠。本次采购量为年度总用量10000吨。
2.2预估采购金额:650万元(含13%税)。
2.3招标范围及标段(标包)划分:20
2.4采购方式:带量采购。
2.5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兰州石化公司公用工程二部动力车间料仓。
2.6交货期:合同自前续合同数量履行完毕或前续合同履行期满(以先到
2.7招标结果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
2.8最高投标限价:氢氧化钙650元/吨(含13%税、运费及其它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未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2或2023)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3信誉要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情形的按否决投标处理:①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兰州石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
3.4业绩要求:
(1)拟投标产品在炼化装置上具有使用业绩(2019年1月
(2)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业绩
3.6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产品的技术标准或质量检测报告。
3.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5.3若投标人为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库内供应商,其供应商状态须为正常,若有招标产品准入,则产品准入状态须为正常。以开标当日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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