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磨头镇卫生院食堂服务外包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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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如皋市磨头镇卫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计划编号:JSZC-320682-JSDZ-T2024-0008
3.预算金额:80万元
4.最高限价:80万元
5.采购需求:如皋市磨头镇卫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本院现有职工172人,值班人员25人左右,就餐标准26元/天,毛利润控制在30%以内。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向磨头镇卫生院支付设备折旧费每年2500元整,其余盈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具体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0.项目类型:服务。
11.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响应供应商具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
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截止
:20
2月23日9点00分(北京
)
1.项目名称:如皋市磨头镇卫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计划编号:JSZC-320682-JSDZ-T2024-0008
3.预算金额:80万元
4.最高限价:80万元
5.采购需求:如皋市磨头镇卫生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本院现有职工172人,值班人员25人左右,就餐标准26元/天,毛利润控制在30%以内。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需向磨头镇卫生院支付设备折旧费每年2500元整,其余盈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具体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10.项目类型:服务。
11.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当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2)响应供应商具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
6.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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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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