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联食品公司2023年度大米集中采购项目包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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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联食品公司2023年度大米集中采购项目包二【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02301168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以上物料饭堂与生产共用;订单显示为饭堂使用时,需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个月,具体起始
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全部资料及投标人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经销商需要具备生产厂家有效授权,需提供生产厂家盖章授权书。(注意: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且全部材料在有效期内;进口食品不用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机秋田小町、有机长粒香近一年内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1354大米》或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上需有CMA标识),提供企标报告的须提供在当地备案的企业标准扫描件;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注意:提供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标准扫描件、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送检人需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2.4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1年12月至开标截止
曾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0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招标人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
:20
2月1
至20
2月2
;
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联食品公司2023年度大米集中采购项目包二【重新招标】。
1.2 项目编号:CZ2023011689。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招标内容 | 规格 | 要求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预估采购数量(kg)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有机秋田小町 | 25kg/包 | 国标《GB1354大米》普通一级新米粳米、精碾(无虫害、无异物、比例均匀饱满)(其他要求见用户需求) | 5.232 | 344036 | 1799996.352 |
有机长粒香 | 25kg/包 | 5.995 | 300250 | 1799998.75 | |
合计: | 3600000 |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以上物料饭堂与生产共用;订单显示为饭堂使用时,需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 交货内容 | 交货地点 | 交货 |
1 | 详见招标内容 | 广州南联食品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迎宾路1341号(注:中选供应商负责卸货、拉货入库,并将不符合我司收货要求的产品作退货处理。中选供应商中选供应商需保证固定专业的运输车辆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保障配送服务。运输、搬运等费用和交货前货物的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 按采购人订货单分批交货,采购人下单后【5】日历天(包括所有节假日期间)配送至指定收货地点。 |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上述全部资料及投标人自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经销商需要具备生产厂家有效授权,需提供生产厂家盖章授权书。(注意: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且全部材料在有效期内;进口食品不用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机秋田小町、有机长粒香近一年内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1354大米》或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上需有CMA标识),提供企标报告的须提供在当地备案的企业标准扫描件;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注意:提供近一年内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或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企业标准扫描件、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送检人需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
2.4 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2021年12月至开标截止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9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10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招标人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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