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微生物室设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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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
2、项目名称:微生物室设备
3、预算金额:170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7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
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
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
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
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 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注册并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规定,对于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10),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正五副),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医疗器械备案或注册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2月1
至20
2月2
,每天
09:3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JSZC-320
2、项目名称:微生物室设备
3、预算金额:170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17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微生物室设备 | 1套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当自接采购人通知6 |
170 | 不接受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
6)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
8) 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中注册并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的规定,对于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适用信用承诺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10),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正五副),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医疗器械备案或注册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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