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文化连廊幕墙改造采购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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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JSZC-320700-JSJY-C2024-0004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文化连廊幕墙改造(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90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99574.72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高新院区文化连廊幕墙项目,主要内容为高新院区西连廊、东连廊、北连廊增加幕墙工程及消防改造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
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评审过程中不再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和协议书如下)。
(1)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各成员均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5)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等均不得变动。
(6)联合体主体单位需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
2月1
至20
2月2
18:00:00止(北京
)
标段编号:JSZC-320700-JSJY-C2024-0004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文化连廊幕墙改造(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90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899574.72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工程为高新院区文化连廊幕墙项目,主要内容为高新院区西连廊、东连廊、北连廊增加幕墙工程及消防改造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高新院区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最后)报价环节。供应商须在解锁完成后及时关注开标大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提示,评审过程中不再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造成非实质性响应,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3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响应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见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和协议书如下)。
(1)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各成员均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潜在社会资本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
(5)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等均不得变动。
(6)联合体主体单位需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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