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测井连续精准示踪测井仪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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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连续精准示踪测井仪租赁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连续精准示踪测井仪器、全套地面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年预计费用12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2.2招标范围:中油测井连续精准示踪测井仪租赁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120万元(不含税)。20
预计租赁连续精准示踪测井仪器6串,仪器包含井下精准示踪流量测井仪、井下精准示踪流量电子释放器、及配套地面采集系统,配套完整,能满足独立作业要求。
仪器租赁清单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交付
: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要求将租赁设备送达指定地点。
2.4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吐哈油田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8年。(提供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测井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客户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20
02月1
至20
02月23日内注册后查看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连续精准示踪测井仪租赁服务项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连续精准示踪测井仪器、全套地面系统及配套设备的租赁、技术支持等服务。租赁的仪器及设备能够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年预计费用120万元(不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市场工作量。
2.2招标范围:中油测井连续精准示踪测井仪租赁服务项目(二次),预算金额120万元(不含税)。20
仪器租赁清单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便携式地面系统 | 套 | 6 | |
2 | 井下精准示踪流量测井仪 | 支 | 12 | 双伽马探头 |
3 | 井下精准示踪流量测井仪 | 支 | 12 | |
4 | 井下精准示踪流量电子放器 | 支 | 12 | |
5 | 配套作业工具 | 套 | 6 |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交付
2.4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吐哈油田在内的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根据生产需要,作业区域可能交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自设备出厂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不超过8年。(提供购置发票或出厂合格证)。
3.3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与投标设备型号一致)测井成功作业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对应发票及客户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其他要求:
3.6.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近一年内未出现因投标人原因不履行中标结果、合同的情况。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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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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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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