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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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以咸行审批复〔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74.83%、自筹资金25.17%。招标人为兴平市白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
2.2 工程规模: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其中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1600m,新建消力池1座,衬砌河道820m,防护网1.56km,植绿2.88万m2。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1620m,衬砌河道863m,防护网1.69km,植绿3.12万m2。
2.3 项目投资总额:2312.02万元
2.4 计划工期:15
历天;
2.5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标段编号:E6104013516rirgrm95a001;
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标段编号:E6104013516rirgrm95a002;
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评标时对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良好行为(获奖)、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要求,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条件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确认
请于20
02月 1
00时00分至20
02月2
00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咸阳市)(http://xy.sxggzyjy.cn/)进行投标确认。
本招标项目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文件以咸行审批复〔2024〕2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74.83%、自筹资金25.17%。招标人为兴平市白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
2.2 工程规模: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施工标段,其中一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1600m,新建消力池1座,衬砌河道820m,防护网1.56km,植绿2.88万m2。二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1620m,衬砌河道863m,防护网1.69km,植绿3.12万m2。
2.3 项目投资总额:2312.02万元
2.4 计划工期:15
2.5 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标段编号:E6104013516rirgrm95a001;
标段类型: 施工;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标段编号:E6104013516rirgrm95a002;
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标段名称:兴平市白马河G344至连霍高速段防洪治理工程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无不良记录。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均应在“陕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信用档案,评标时对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类似业绩、良好行为(获奖)、不良行为等信息进行核查,以信用平台核查信息为准。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要求,凡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条件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确认
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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