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肖瑰宝》首轮十二生肖大版票(珍藏版)贵金属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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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生肖瑰宝》首轮十二生肖大版票(珍藏版)贵金属产品采购项目(四次)
2、招标编号:0733
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以T46《庚申年》版式一、T58《辛酉年》版式一、T70《壬戌年》版式一、T80《癸亥年》版式一、T90《甲子年》版式一、T102《乙丑年》版式一、T107《丙寅年》版式一、T112《丁卯年》版式一、T124《戊辰年》版式一、T133《己巳年》版式一、T146《庚午年》版式一、T159《辛末年》版式一图案为创作背景,制作《生肖瑰宝》首轮十二生肖大版票(珍藏版)贵金属产品。
4、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预计采购数量为最大制作量,采取分批下单分批制作的形式,最终实际制作数量以下单合同签订为准。
(3)本项目加工费最高限价为除材料费以外的其他所有报价合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开模费、制作工艺费、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4)金料、银料价格以合同签署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价格锁定。
(5)本项目须递交实物样品(样品可选择①邮寄送达(需将密封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的实物样品在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送达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1801室,刘飞收,13651347462)②投标截止
前派授权代表将密封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的实物样品送达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1801室)。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5.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最终交货时每个贵金属产品须单独配备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证书;
9.投标人须承诺每个贵金属产品必须满足上公差要求;
10.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与本项目产品相符实物样品一套;
11.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全额垫付本项目各投标产品对应的贵金属材料款及加工费,且垫付周期满足60个工作日的能力;
12.投标人须承诺在甲方规定
内完成全部订单数量的产品加工及供货;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1
至20
2月23日,每日
09时30分至11时30分,
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编号:0733
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以T46《庚申年》版式一、T58《辛酉年》版式一、T70《壬戌年》版式一、T80《癸亥年》版式一、T90《甲子年》版式一、T102《乙丑年》版式一、T107《丙寅年》版式一、T112《丁卯年》版式一、T124《戊辰年》版式一、T133《己巳年》版式一、T146《庚午年》版式一、T159《辛末年》版式一图案为创作背景,制作《生肖瑰宝》首轮十二生肖大版票(珍藏版)贵金属产品。
4、招标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材质 |
产品尺寸 |
预计采购数量(套) |
加工费最高限价(含国检证书)(元/套) |
1 |
《生肖瑰宝》首轮十二生肖大版票(珍藏版) |
纯银材质(Ag999) |
238mm*338mm |
2000 |
266 |
注: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预计采购数量为最大制作量,采取分批下单分批制作的形式,最终实际制作数量以下单合同签订为准。
(3)本项目加工费最高限价为除材料费以外的其他所有报价合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开模费、制作工艺费、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4)金料、银料价格以合同签署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实时价格锁定。
(5)本项目须递交实物样品(样品可选择①邮寄送达(需将密封好并注明投标人名称的实物样品在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送达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1801室,刘飞收,13651347462)②投标截止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5.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北京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或在采购准入限制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最终交货时每个贵金属产品须单独配备国家金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证书;
9.投标人须承诺每个贵金属产品必须满足上公差要求;
10.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与本项目产品相符实物样品一套;
11.投标人须承诺具备全额垫付本项目各投标产品对应的贵金属材料款及加工费,且垫付周期满足60个工作日的能力;
12.投标人须承诺在甲方规定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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