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天河整治工程应天河整治工程(南侧梅园路-花山路)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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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应天河整治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
于调整江阴市应天河风光带整治工程”(澄发改投140号)、“关于应天河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澄发改
投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
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应天河整治工程(南侧梅园路-花山路)(标段)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城区应天河南岸,西起梅园路,东至花山路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园路铺设、滨水平台驳岸砌筑、公厕砌筑、给水及排水管铺设等。工程内容包括绿化、
景观、土建、排水及安装等。其中绿化面积约25000m2,景观面积约5200m2。公厕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8.1m2,
层高为3.6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2
,竣工日期:2021年1月2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大型土石方、绿化、景观、土建、排水、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必须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
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持续3个月及以
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注:1、五年内指2015年8月2
起至2020年8月2
止。2、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
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自2018年8月2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8月2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
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5月2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
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0年8月2
8时30分至2020年9月
9时00分;
于调整江阴市应天河风光带整治工程”(澄发改投140号)、“关于应天河整治工程项目的批复”(澄发改
投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
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应天河整治工程(南侧梅园路-花山路)(标段)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城区应天河南岸,西起梅园路,东至花山路
2.1.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绿化种植、园路铺设、滨水平台驳岸砌筑、公厕砌筑、给水及排水管铺设等。工程内容包括绿化、
景观、土建、排水及安装等。其中绿化面积约25000m2,景观面积约5200m2。公厕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8.1m2,
层高为3.6米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
2.1.5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大型土石方、绿化、景观、土建、排水、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必须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
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
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
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
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在近五年内承担过类似工程(合同价不低于5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项目。
(注:1、五年内指2015年8月2
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以上三者同时具备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
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
自2018年8月2
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19年8月2
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年5月2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
下: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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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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