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轧厂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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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热轧厂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轧板带厂(柳州市)
2.2建设规模:热轧厂3座加热炉2005-2010年期间建成投产,烧嘴采用普通的侧调焰烧嘴和平焰烧嘴,使用燃气为柳钢自产的焦炉煤气,排放设计为80-100ppm单位的NOx浓度,按气体污染物质量浓度系数在氧含量8%折算后为150-300mg/m3左右,无法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因此,热轧厂计划通过实施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达到降低NOx排放量的目标,满足绿色环保要求。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235天,其中每座加热炉施工工期45天(包含烘炉
)。
2.4招标范围
项目主要是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实施对热轧3座加热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在炉体钢结构和耐火材料保持原图纸设计的前提下将新的低氮烧嘴替换原来的旧烧嘴。
改造内容:双侧炉墙以及均热段炉顶重筑、烧嘴配套设备的更新、水封槽更新、管道的局部更换、控制系统调整、高温耐磨垫块更换、增加外排烟气在线检测设备等。
供货范围:全工程范围内所有设备以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及调试(含全部利旧设备的匹配性调试);为保障项目功能完整性必需的其他设施设备。
施工、安装及服务范围:
工程相关的全部新设备、设施的安装工程;利旧设备的修配改;需承包人自行测绘原设备并进行修配改及安装,并提供修配改后的图纸。
由于承包人的设计不完整及错漏导致的增补项目,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更正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车、性能考核、试运行、生产运行考核、消缺、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均包含在EPC承包范围。承包人负责热轧厂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的总体功能完整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
止,投标人至少有1项同类加热炉项目改造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20
2月
至20
2月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8时至12时,
3时至5时(北京
,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热轧厂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热轧板带厂(柳州市)
2.2建设规模:热轧厂3座加热炉2005-2010年期间建成投产,烧嘴采用普通的侧调焰烧嘴和平焰烧嘴,使用燃气为柳钢自产的焦炉煤气,排放设计为80-100ppm单位的NOx浓度,按气体污染物质量浓度系数在氧含量8%折算后为150-300mg/m3左右,无法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因此,热轧厂计划通过实施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达到降低NOx排放量的目标,满足绿色环保要求。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235天,其中每座加热炉施工工期45天(包含烘炉
2.4招标范围
项目主要是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实施对热轧3座加热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在炉体钢结构和耐火材料保持原图纸设计的前提下将新的低氮烧嘴替换原来的旧烧嘴。
改造内容:双侧炉墙以及均热段炉顶重筑、烧嘴配套设备的更新、水封槽更新、管道的局部更换、控制系统调整、高温耐磨垫块更换、增加外排烟气在线检测设备等。
供货范围:全工程范围内所有设备以及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及调试(含全部利旧设备的匹配性调试);为保障项目功能完整性必需的其他设施设备。
施工、安装及服务范围:
工程相关的全部新设备、设施的安装工程;利旧设备的修配改;需承包人自行测绘原设备并进行修配改及安装,并提供修配改后的图纸。
由于承包人的设计不完整及错漏导致的增补项目,由承包人负责进行更正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全部设备设施的试车、性能考核、试运行、生产运行考核、消缺、竣工验收、最终交付等均包含在EPC承包范围。承包人负责热轧厂加热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的总体功能完整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冶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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