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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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施工)已由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榕高新区经发(2023)292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高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18㎡(合计10.82亩),总建筑面积约998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7952㎡,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030㎡,建设内容包括执勤楼,附属楼,室外训练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建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饰装修、门窗、幕墙、装配式金属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工程、建筑智能化、电梯、抗震支架、夜景灯光、充电桩及海绵城市、室外总平及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中的附属楼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面积约为3916.75㎡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中的附属楼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面积约为3916.75㎡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082560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为起算点,6
历天内完成桩基、土方、支护工程施工,150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出正负零),27
历天内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封顶),39
历天内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外墙装饰,45
历天内完成室外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及交付;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闽建科33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
前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各批次《福建省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单》。(2)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投标领域强制要求中标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闽建办筑函(2021)10号),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9 14:00:00 至 2024-02-23 17:00:00 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施工)已由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 榕高新区经发(2023)292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高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18㎡(合计10.82亩),总建筑面积约998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7952㎡,不计容建筑面积约2030㎡,建设内容包括执勤楼,附属楼,室外训练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范围: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建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饰装修、门窗、幕墙、装配式金属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工程、建筑智能化、电梯、抗震支架、夜景灯光、充电桩及海绵城市、室外总平及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中的附属楼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面积约为3916.75㎡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中的附属楼采用装配式建造,装配式建筑面积约为3916.75㎡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082560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为起算点,6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应符合《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闽建科33号)(有新文件的按新文件执行),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认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 类。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房屋建筑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若与福州市(准)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业绩。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但要求参与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有自有或合作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构件厂商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构件厂商的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允许一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作为多家投标人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厂商。依据《福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意见》(榕建筑35号)文件,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商注册地须在福州市,且在投标截止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9 14:00:00 至 2024-02-23 17:00:00 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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