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2号楼UPS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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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20
宁夏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2号楼UPS新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主要对原有IT机柜供电模式进行改造,实现“双路UPS”供电,新建11台UPS主机、33组蓄电池、4台智能双循环空调、1套动环监控系统、18台UPS输出柜和18台低压馈电柜、电缆敷设以及设备安装、调试、搬迁等工作。本次招标包含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等内容。
1.2预估规模:189777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3建设地点:宁夏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
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1.6质保期:工程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蓄电池自初验合格之日起60个月,低压母线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其他设备材料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7设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完成设计并报送招标人审核。
1.8计划工期:自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42个日历日完成各项施工、测试并通过甲方初验。
1.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0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总价金额不超过18977700.00元,设备材料费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16234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2244300.00元,勘察设计费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454514.00元,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设备材料费各项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设备材料费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一份类似机电设计业绩和一份类似机电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类似机电设计业绩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类似机电施工业绩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①类似机电设计业绩指:含税金额≥10万元的类似机电设计业绩或在含税金额≥400万元的类似机电EPC合同中为设计方。
②类似机电施工业绩指:含税金额≥300万元的类似机电施工业绩或在含税金额≥400万元的类似机电EPC合同中为施工方。
注1:(1)类似机电设计业绩是指对空调、配电等机电配套的建设方案进行的设计。(2)类似机电施工业绩是指对空调、配电等机电配套设备进行施工或供货+施工或总集成等。
注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注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土建+机电业绩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机电部分的合同金额达到上述要求。
注4:一个项目分签多份合同的,合同金额取累计值,按一个业绩计算。一份合同仅能计算一次业绩,不重复计算。
注5:(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
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属于视为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4)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4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资质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施工资质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2.5.1设计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综合资质)。
(2)电子通信广电(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5.2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2.5.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清晰扫描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变更后的最新同等资质,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6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2)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并同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
(4)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1: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也可单独委派。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注2: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所属人员,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所属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注3: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类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否则不予认可。
注4:如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只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须提供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含A、B、C类);如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只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须提供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含A、B、C类);如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同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提供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含A、B、C类)。
注5:须提供以上人员清晰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3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缴纳人姓名、缴费月份/
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注6: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内容执行。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
(12)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3)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6)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
02月0
18时00分至20
02月23日18时00分(北京
,下同)。
1.1招标内容:20
1.2预估规模:189777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3建设地点:宁夏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
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招标人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1.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1.6质保期:工程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蓄电池自初验合格之日起60个月,低压母线自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其他设备材料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7设计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完成设计并报送招标人审核。
1.8计划工期:自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42个日历日完成各项施工、测试并通过甲方初验。
1.9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0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划分份额。
★1.11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增值税总价金额不超过18977700.00元,设备材料费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1623400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2244300.00元,勘察设计费不含税最高投标限价为454514.00元,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设备材料费各项不含增值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设备材料费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
①类似机电设计业绩指:含税金额≥10万元的类似机电设计业绩或在含税金额≥400万元的类似机电EPC合同中为设计方。
②类似机电施工业绩指:含税金额≥300万元的类似机电施工业绩或在含税金额≥400万元的类似机电EPC合同中为施工方。
注1:(1)类似机电设计业绩是指对空调、配电等机电配套的建设方案进行的设计。(2)类似机电施工业绩是指对空调、配电等机电配套设备进行施工或供货+施工或总集成等。
注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注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土建+机电业绩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机电部分的合同金额达到上述要求。
注4:一个项目分签多份合同的,合同金额取累计值,按一个业绩计算。一份合同仅能计算一次业绩,不重复计算。
注5:(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投标截止
2.4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资质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成员提供,施工资质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2.5.1设计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综合资质)。
(2)电子通信广电(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5.2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2.5.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清晰扫描件。
注2: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变更后的最新同等资质,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6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须由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提供)。
(2)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并同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
(4)施工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专业类别: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同时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在两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1: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也可单独委派。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注2: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为施工单位所属人员,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所属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为施工单位所属人员。
注3: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注册类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否则不予认可。
注4:如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只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须提供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含A、B、C类);如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只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须提供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含A、B、C类);如负责施工工作的成员同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提供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含A、B、C类)。
注5:须提供以上人员清晰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清晰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3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缴纳人姓名、缴费月份/
注6: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号)内容执行。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提供)。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均须满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12)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3)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1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
(15)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6)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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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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