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绿谷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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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绿谷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央绿谷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央绿谷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1.2项目概况:中央绿谷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林道路及铺装场地工程、景观小品及配套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工程等。2.1.3服务期限:(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
2.2招标范围:2.2.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2.2.2工程勘察及测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初勘、详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2.2.3设计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及相关专项设计、水利专项分析、市政工程设计等从方案设计到施工配合的全过程服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BIM建模、满足施工招标工作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及施工期驻场配合等相关工作)。2.2.4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工程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及国家、省级和(或)雄安新区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并须提供设计交底,配合后续招标、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科学研究(如有)、奖励申报(如有)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1)可研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并具有上述对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信等级证书。2)勘察测量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①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②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③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且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4家,联合体须明确各成员分工;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c.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负责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勘察负责人,负责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可行性研究负责人。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e.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9 00:00至2024-03-07 09:29(北京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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