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智慧停车项目羽林街道停车场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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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新昌县智慧停车项目——羽林街道停车场已由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审10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昌县智慧停车项目(项目代码:2202-330624-04-01-390164)的子项目。拟在羽林街道马大王(原电机厂)地块和东方名筑地块建设停车场,用地面积约15138平方米。
建设地点:新昌县羽林街道。
2.2招标范围:在羽林街道马大王(原电机厂)地块和东方名筑地块建设停车场,用地面积约15138平方米。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93.0647万元(其中暂列金2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9
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的规定,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名单黑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管理班子另须具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劳资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1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也予以认可,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相关人员一人一岗不能兼任。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
3月
9:30时
新昌县智慧停车项目——羽林街道停车场已由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审10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昌县智慧停车项目(项目代码:2202-330624-04-01-390164)的子项目。拟在羽林街道马大王(原电机厂)地块和东方名筑地块建设停车场,用地面积约15138平方米。
建设地点:新昌县羽林街道。
2.2招标范围:在羽林街道马大王(原电机厂)地块和东方名筑地块建设停车场,用地面积约15138平方米。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93.0647万元(其中暂列金2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3.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的规定,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名单黑名单;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
3.1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管理班子另须具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劳资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3年11月至20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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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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