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ZWGQMT-JL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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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区行审备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张圩干渠码头,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张圩干渠西岸,张涧线以北,张圩闸上游478米,恒力(宿迁)产业园二期东侧,项目拟利用张圩干渠浚深拓宽后形成的专用航道连接京杭运河。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236万吨,装卸货种包括固体散、杂货及液体散货。其中固体散、杂货吞吐量为176万吨,分别为煤炭50万吨,粉煤灰6万吨,PTA(袋装)110万吨,聚丙烯和聚乙烯(袋装)10万吨;液体散货吞吐量为60万吨,均为乙二醇。码头通能力为264.3万吨。码头共建设6个生产性泊位、水闸一座,其中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和3个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以及2个1000吨级液体散货泊位。项目后方陆域配套的道路堆场、辅助建筑物等。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新港路,位于洋北街道(运河港宿迁产业园)境内。新港路沿张圩干渠东侧南北向布设线位,南向与港城路东延(张圩干渠至港荣路段)平面交叉,起于K0+112.759处,向北分别与规划的赵圩路、文明路、张涧路平交,止于运河堤路,路线全长约2.309km。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1m,设计速度40km/h。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张圩干渠至港荣路段),西起港城路东延(恒力南门至张圩干渠段)终点,沿团结河北侧,一直向东,途径规划新港路、港东路、洋盛路、港荣路平交,止于涧卓路(洋北教堂西侧),路线全长约1.929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42m,设计速度60km/h。
张圩干渠引水闸位于张圩干渠与张涧公路交汇处,张圩干渠引水闸设计灌溉流量22m3/s,为3级建筑物。闸室采用钢筋混凝土胸墙式结构型式,上下游翼墙均采用扶壁式混凝土挡土墙。闸孔为2孔,单孔净宽3.00m,孔高2.80m。闸室上游段设清污机桥,共2孔,单孔净宽3.00m。为满足防洪、引水需求。
3.投标人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合计涵盖下列资质):
①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
(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工程建安费不少于8000万元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2018年1月
(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018年1月
(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
为准)以来,在工程建安费不少于8000万元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5)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11月-20
01月或2023年10月-12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如拟投入人员为事业编制身份,则不需要提供本条所需材料,但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缴费证明。
3.2①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2月0
18:00至20
03月0
9:30。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即开标
为20
03月0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已由宿迁市宿城区行政审批局以宿区行审备1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张圩干渠码头,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洋北街道张圩干渠西岸,张涧线以北,张圩闸上游478米,恒力(宿迁)产业园二期东侧,项目拟利用张圩干渠浚深拓宽后形成的专用航道连接京杭运河。码头年设计吞吐量为236万吨,装卸货种包括固体散、杂货及液体散货。其中固体散、杂货吞吐量为176万吨,分别为煤炭50万吨,粉煤灰6万吨,PTA(袋装)110万吨,聚丙烯和聚乙烯(袋装)10万吨;液体散货吞吐量为60万吨,均为乙二醇。码头通能力为264.3万吨。码头共建设6个生产性泊位、水闸一座,其中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和3个2000吨级件杂货泊位以及2个1000吨级液体散货泊位。项目后方陆域配套的道路堆场、辅助建筑物等。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新港路,位于洋北街道(运河港宿迁产业园)境内。新港路沿张圩干渠东侧南北向布设线位,南向与港城路东延(张圩干渠至港荣路段)平面交叉,起于K0+112.759处,向北分别与规划的赵圩路、文明路、张涧路平交,止于运河堤路,路线全长约2.309km。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1m,设计速度40km/h。
宿迁港中心港区张圩干渠码头及配套工程-港城路东延(张圩干渠至港荣路段),西起港城路东延(恒力南门至张圩干渠段)终点,沿团结河北侧,一直向东,途径规划新港路、港东路、洋盛路、港荣路平交,止于涧卓路(洋北教堂西侧),路线全长约1.929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42m,设计速度60km/h。
张圩干渠引水闸位于张圩干渠与张涧公路交汇处,张圩干渠引水闸设计灌溉流量22m3/s,为3级建筑物。闸室采用钢筋混凝土胸墙式结构型式,上下游翼墙均采用扶壁式混凝土挡土墙。闸孔为2孔,单孔净宽3.00m,孔高2.80m。闸室上游段设清污机桥,共2孔,单孔净宽3.00m。为满足防洪、引水需求。
3.投标人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效营业执照;且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必须合计涵盖下列资质):
①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2018年1月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5)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
b.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最近连续3个月(2023年11月-20
3.2①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标段对应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7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4.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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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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