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东区供冷管网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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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东区供冷管网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440106-04-01-726744、2020-440106-44-02-04278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州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东区供冷管网勘察设计
2.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国际金融城起步区及广州市天河区深涌、车陂路、珠江、黄埔大道围合的金融城东区。
2.1.3 工程范围:本项目包含广州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东区供冷管网。
(1)西部能源站:拟建供冷规模4.16万冷吨冷站,选址位于金融城起步区AT090945地块。选址占地面积5780㎡,拟建1栋3层,局部5层建筑,规划建筑高度为23.9m,总建筑面积27468㎡。地上建筑面积19402㎡,地下建筑面积8066㎡。
(2)东1站:拟建供冷规模2.4万冷吨,选址位于金融城东区AT091438地块,东1站地下用地红线占地4403㎡,地上用地红线占地3133㎡,冷站机房为地下室建筑,为了与周边绿化环境协调,地上仅设置楼梯、强电井及冷却塔。
(3)临2站:位于金融城东区纵十七路与临江大道交界处南侧的江边绿地内,拟建设5台500RT集装箱一体式移动制冷机房,以及配套的管道、电力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考虑扩建条件。
(4)东区供冷管网:建设DN200~DN1200冷冻水管总长约11396米(管网按5.1万冷吨建设)。分为东1站配套管网、东2站配套管网和东1、2站联络管三部分。其中东1站配套管网由东1站引出向金融城东区东圃大桥以西用户供冷,供回水管总长约4330米(含花城大道、创金路入廊1636米和直埋2694米);东2站配套管网向金融城东区东圃大桥以东用户供冷,供回水管总长约3196米(全部直埋);东1、2站联络管西起东1站,东至纵十三路与横五路交叉路口,供回水管总长约3870米(含直埋3332米和顶管538米)。
2.1.4 规划用地文件:/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代码(2210-440106-04-01-726744、2020-440106-44-02-042783)。
2.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36072.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限额:约人民币 102626.64 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负责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以及东区全区冷网的勘察设计,包括冷站的装修装饰,自控系统设计,土建(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机电、高低压配电、弱电、消防、给排水、景观等。投标方负责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并协助招标方进行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报建及其他专项设计工作。
本项目要求在冷站土建模型的基础上,提供BIM设计模型,辅助实现三维设备及管线布置、可视化施工组织审核、安装方案审核、可视化技术交底等,并与施工单位进行BIM模型技术对接,在此基础上实现BIM运维管理。
备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3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4 设计服务期:勘察设计进度的原则要求暂定为:按照各子项开工的进度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及时提供满足初步设计审查、主辅设备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招标、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所需的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册及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勘察设计进度安排要合理组织,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优质、及时、有序地分批出版相关文件,确保勘察设计工作不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
备注:上述服务期具体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5 本项目含增值税最高投标限价 1350 万元(增值税率6%),各分项限价为:
1.西部能源站 647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37 万元、工程设计费 610 万元;
2.东1站 445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33 万元、工程设计费 412 万元;
3.临2站 29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6 万元、工程设计费 23 万元;
4.东1站配套管网 71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18 万元、工程设计费 53 万元;
5.东2站配套管网 58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19 万元、工程设计费 39 万元;
6.东1、2站联络管 100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27 万元、工程设计费 73 万元。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勘察设计任务书中的所有内容。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分项最高限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设计单位委派,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从事暖通空调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②具备暖通空调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工作年限参考毕业证),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除外),且同时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格式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表》“专业职称”栏)。
3.7 投标人2019年1月
至今至少已完成1个10000RT及以上的或供冷对象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供冷项目(集中供冷项目是指在一个建筑群中设置集中的制冷站制备空调冷水,集中供冷对象是两个以上单体建筑的区域供冷或有两个以上主楼的建筑),相关业绩需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若以上证明文件中未注明项目规模的,需再提供正式施工图作为证明文件
以合同签订
为准。
3.8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3.9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家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人费用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招标公告发布
(含本日):20
2月
17时30分至20
3月
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广州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东区供冷管网工程已由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10-440106-04-01-726744、2020-440106-44-02-04278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州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东区供冷管网勘察设计
2.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国际金融城起步区及广州市天河区深涌、车陂路、珠江、黄埔大道围合的金融城东区。
2.1.3 工程范围:本项目包含广州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东区供冷管网。
(1)西部能源站:拟建供冷规模4.16万冷吨冷站,选址位于金融城起步区AT090945地块。选址占地面积5780㎡,拟建1栋3层,局部5层建筑,规划建筑高度为23.9m,总建筑面积27468㎡。地上建筑面积19402㎡,地下建筑面积8066㎡。
(2)东1站:拟建供冷规模2.4万冷吨,选址位于金融城东区AT091438地块,东1站地下用地红线占地4403㎡,地上用地红线占地3133㎡,冷站机房为地下室建筑,为了与周边绿化环境协调,地上仅设置楼梯、强电井及冷却塔。
(3)临2站:位于金融城东区纵十七路与临江大道交界处南侧的江边绿地内,拟建设5台500RT集装箱一体式移动制冷机房,以及配套的管道、电力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考虑扩建条件。
(4)东区供冷管网:建设DN200~DN1200冷冻水管总长约11396米(管网按5.1万冷吨建设)。分为东1站配套管网、东2站配套管网和东1、2站联络管三部分。其中东1站配套管网由东1站引出向金融城东区东圃大桥以西用户供冷,供回水管总长约4330米(含花城大道、创金路入廊1636米和直埋2694米);东2站配套管网向金融城东区东圃大桥以东用户供冷,供回水管总长约3196米(全部直埋);东1、2站联络管西起东1站,东至纵十三路与横五路交叉路口,供回水管总长约3870米(含直埋3332米和顶管538米)。
2.1.4 规划用地文件:/
2.1.5 项目批准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代码(2210-440106-04-01-726744、2020-440106-44-02-042783)。
2.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1.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136072.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限额:约人民币 102626.64 万元。
2.1.8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负责西部能源站、东1站、临2站以及东区全区冷网的勘察设计,包括冷站的装修装饰,自控系统设计,土建(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机电、高低压配电、弱电、消防、给排水、景观等。投标方负责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并协助招标方进行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报建及其他专项设计工作。
本项目要求在冷站土建模型的基础上,提供BIM设计模型,辅助实现三维设备及管线布置、可视化施工组织审核、安装方案审核、可视化技术交底等,并与施工单位进行BIM模型技术对接,在此基础上实现BIM运维管理。
备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3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4 设计服务期:勘察设计进度的原则要求暂定为:按照各子项开工的进度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进度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及时提供满足初步设计审查、主辅设备采购、建安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调试及性能验收试验招标、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所需的技术规范书、工程量清册及相关文件、图纸等资料。勘察设计进度安排要合理组织,按照工程建设程序优质、及时、有序地分批出版相关文件,确保勘察设计工作不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
备注:上述服务期具体要求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5 本项目含增值税最高投标限价 1350 万元(增值税率6%),各分项限价为:
1.西部能源站 647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37 万元、工程设计费 610 万元;
2.东1站 445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33 万元、工程设计费 412 万元;
3.临2站 29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6 万元、工程设计费 23 万元;
4.东1站配套管网 71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18 万元、工程设计费 53 万元;
5.东2站配套管网 58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19 万元、工程设计费 39 万元;
6.东1、2站联络管 100 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 27 万元、工程设计费 73 万元。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勘察设计任务书中的所有内容。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分项最高限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设计单位委派,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从事暖通空调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②具备暖通空调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工作年限参考毕业证),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6 投标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除外),且同时具备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格式六:《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基本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表》“专业职称”栏)。
3.7 投标人2019年1月
3.8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3.9 投标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勘察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1家,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任意一家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人费用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招标公告发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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