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数字种苗二期种子研发种苗繁育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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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城县数字种苗二期种子研发种苗繁育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2.2建设地点:宁城县天义镇包古鲁村二组(赤凌一级路以西、县道233以南)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育种中心2栋,为数字化智能玻璃联栋温室,单体建筑面积5095.08㎡,总建筑面积10190.16㎡;2、新建科创中心/空中农场1栋,2层结构,一层为钢混结构,面积1556.778㎡,二层为玻璃联栋温室,总建筑面积2492.02㎡;3、新建新品种试验温室5栋,为数字化智能日光温室,单体建筑面积3059.52㎡,总建筑面积15297.6㎡;4、新建育种试验温室4栋,为数字化智能薄膜联栋温室,其中1#2#温室共8169.68㎡,3#4#温室共8169.68㎡,总建筑面16339.36㎡。5、新建连廊一座,建筑面积880.08㎡。6、新建卫生间3座,总建筑面积86.34㎡;建设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212.04㎡,功能包括杂物间、锅炉房、发电房、井房等;7、新建8m宽砂石路8797.49㎡;8、新建给水管网1103m,清水给水管网631m,排水管网1103m;9、新建热力管网2606m;10、新建雨水管网1787m;11、新建低压电缆2301m;12、新建路灯26盏;13、配备育种智能环控系统、智能水肥一体化系统、智能植保系统、物联网控制、数字化育种科研管理系统、管理设备等。
2.4 计划投资额:6262.9482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采购(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及建设完成后的运营期所有运营服务工作等。
2.6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运营方以农牧业公司或合作社的方式运营,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由中标方自行投资。
(2)施工现场的土地租金及施工环境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如因施工现场土地租金等协调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项目建成后,首次运营期为15年,运营期限结束后另行商议租赁方案。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运营方需按照运营合同约定,每年向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缴纳252万元作为收益金,以后每年的同一
向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缴纳收益金。
(4)项目区域内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归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所有,运营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运营企业所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将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运营期结束后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须保持完整移交给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
(5)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8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后1
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施工工期:20
12月1
前项目全部竣工并正常投入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或由满足以下(1)、(2)、(3)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能力: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运营企业要求:须为农牧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
3.2 拟派本项目人员
(1)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等管理工作;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它在施建设工程中任职;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运营负责人1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互不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设计企业,运营企业,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运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请于20
2月
17时30分至20
2月13日17时30分登录
2.1 项目名称:宁城县数字种苗二期种子研发种苗繁育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2.2建设地点:宁城县天义镇包古鲁村二组(赤凌一级路以西、县道233以南)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育种中心2栋,为数字化智能玻璃联栋温室,单体建筑面积5095.08㎡,总建筑面积10190.16㎡;2、新建科创中心/空中农场1栋,2层结构,一层为钢混结构,面积1556.778㎡,二层为玻璃联栋温室,总建筑面积2492.02㎡;3、新建新品种试验温室5栋,为数字化智能日光温室,单体建筑面积3059.52㎡,总建筑面积15297.6㎡;4、新建育种试验温室4栋,为数字化智能薄膜联栋温室,其中1#2#温室共8169.68㎡,3#4#温室共8169.68㎡,总建筑面16339.36㎡。5、新建连廊一座,建筑面积880.08㎡。6、新建卫生间3座,总建筑面积86.34㎡;建设附属用房1座,建筑面积212.04㎡,功能包括杂物间、锅炉房、发电房、井房等;7、新建8m宽砂石路8797.49㎡;8、新建给水管网1103m,清水给水管网631m,排水管网1103m;9、新建热力管网2606m;10、新建雨水管网1787m;11、新建低压电缆2301m;12、新建路灯26盏;13、配备育种智能环控系统、智能水肥一体化系统、智能植保系统、物联网控制、数字化育种科研管理系统、管理设备等。
2.4 计划投资额:6262.9482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运营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采购(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及建设完成后的运营期所有运营服务工作等。
2.6运营要求
(1)项目建成后由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运营方以农牧业公司或合作社的方式运营,项目的后续建设和运营,由中标方自行投资。
(2)施工现场的土地租金及施工环境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如因施工现场土地租金等协调问题而影响工程建设,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损失。项目建成后,首次运营期为15年,运营期限结束后另行商议租赁方案。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运营方需按照运营合同约定,每年向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缴纳252万元作为收益金,以后每年的同一
(4)项目区域内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归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所有,运营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运营企业所有;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将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运营期结束后土地、大棚及附属设施须保持完整移交给宁城县天义镇人民政府。
(5)运营期间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须积极配合项目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2.7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8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自签订合同后1
施工工期: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或由满足以下(1)、(2)、(3)各项条件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维护能力: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运营企业要求:须为农牧业公司或农业合作社。
3.2 拟派本项目人员
(1)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运营等管理工作;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它在施建设工程中任职;
(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4)运营负责人1人,须为本单位人员。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互不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设计企业,运营企业,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方需为运营企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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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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