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巴城梧桐创新谷道路景观提升工程WTCXG-QGCZX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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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昆山巴城梧桐创新谷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包括五条道路改造提升(金凤凰路、塔基路、滨夹路、毛许路和立基路)、大夹河景观廊道改造提升和跨大夹河三座桥梁(一座人行桥、两座车行桥),项目总投资(不含架空电力入地)约2.5亿元。其中:
①道路提升
主要内容包含道路断面调整、路面结构改造、雨污水管道改扩建、架空管线入地、综合管线梳理、标志标线、路灯杆件整合、海绵城市专项和景观绿化提升等。
a.金凤凰路
西起立基路,东至长江北路,全长约1.8km,宽33m;本次将原15m行车道进行沥青加铺后改为机动车道,道路两侧各新建3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2.5m 人行道,同时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加宽,拼宽2座桥梁,改造6座公交站台,架空电力入地,采用城市次干路兼三级公路设计标准。
b.塔基路
北起立基路,南至金凤凰路,全长约1.2km,宽25.5~39m;本次将原15m行车道路面结构整理翻挖新建,改为机动车道,道路两侧各新建侧分带、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同时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加宽,拼宽新建2座慢行桥,交叉口处路灯合杆,雨污水修复,改造6座公交站台,架空电力、通信入地,道路东侧新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及网约车蓄车区,采用城市次干路兼三级公路设计标准。
c.滨夹路
西起立基路,东至长江北路,全长约1.1km,宽15~28m;立基路~塔基路段将原15m 行车道进行沥青加铺后改为机动车道,两侧各新建3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塔基路~长江北路段将原15m行车道路面结构整理翻挖新建,保持原断面,同时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加宽,交叉口处路灯合杆,雨污水修复,改造2座公交站台,架空电力入地,道路北侧新建1处网约车蓄车区,采用城市次干路兼三级公路设计标准。
d.毛许路
西起立基路,东至塔基路,全长约0.9km,宽26m;本次将原15m行车道路面结构整理翻挖新建,两侧各新建2.5m侧分带+3m人行道,同时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加宽,交叉口处路灯合杆,雨污水修复,改造3座公交站台,架空电力、通信入地,采用城市支路兼四级公路设计标准。
e.立基路
北起塔基路,南至金凤凰路,全长约1.2km,宽21.5m;本次对原21.5m行车道路面进行修复,道路东侧新建1处网约车蓄车区,采用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设计标准。
f.景观海绵
沿道路两侧设置生态有序、适当复合的机励车与非机励车停车场地,营造整洁有序的街道风貌,完善五条道路沿线的景观绿化提升和海绵城市专项。
②大夹河景观廊道改造提升
沿大夹河两侧打造路径连续、环境怡人的多元复合的城市慢行空间。
③跨大夹河新建三座桥梁
包含一座人行桥和两座车行桥,其中人行桥主要功能是连接滨夹路南北两片厂区,两座车行桥均为滨夹路与南侧厂区衔接通道。
a.车行桥一(物流桥):13+16+13m三跨简支梁板桥,桥面宽16m,断面为2m人行道+12m车行道+2m人行道;
b.车行桥二(小客车桥):13+16+13m三跨简支梁板桥,桥面宽13m,断面为2m人行道+9m车行道+2m人行道;
c.人行桥:27+21+25+25m四跨钢箱梁桥,桥面宽4.5m。
2.2招标范围,包括:
?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
?项目管理:协助编制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协助编制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总工期、关键线路、节点目标及节点控制目标等;协助编制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办理用地、报建等前期手续;配合组织开展施工,组织技术交底、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和交(竣)工验收,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加强设计变更控制管理;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协助编制交(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开展项目决算审计;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及资料,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移交有关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做好质量保修工作。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工作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单位共同承担。
?勘察:为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勘察、测量等,地下管线物探(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
?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如需))。
?招标代理(施工招标等):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编写招标方案,编写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现场踏勘(如有),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有),澄清、答疑;接收投标资料,组织开标、评标并负责清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公示评标结果,办理系统备案,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负责招标过程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造价:
a.预算编制(不含跨大夹河新建三座桥梁):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的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制作固化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建议书以及其他为配合招标工作须完成的准备、协调工作。
b.全过程造价咨询: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期)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期)进度款的依据;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8)项目施工阶段涉及的变更新增单价咨询及工程量清单复核调整并出具相关咨询报告,配合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9)负责过程造价资料收集、负责完成结算初审和结算资料的归档整理,配合工程结算审核,编写项目最终投资控制报告。
?监理(不含检测服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主体工程以及所有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本工程设置1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其他:后续服务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即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协助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组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配合编制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参加施工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扬尘污染防控设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施工配合、配合完成项目完工后的地下物探(含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设计变更、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对外宣传用的效果图和效果视频以及其他各类需要等相关工作。
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根据中标人完成咨询服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合同范围的权利。
2.3服务期限:
(1)项目建议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自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报告(含图表),直至工可通过审查;
(3)项目管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止;
(4)初步设计:自取得核准批复之日起30天内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直至通过初步设计审查;
(5)施工图设计:自初步设计通过审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6)造价咨询: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后15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直至通过预算审核,施工阶段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7)招标代理(施工招标等):自项目满足招标工作开展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监理服务: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施工计划完工日期20
09月3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9)勘察与测量资料提交
:应满足设计进度的要求,成果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与设计成果一起提交;
(10)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11)后续服务: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营期;
(12)在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文件。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应遵照执行。
2.4质量要求:
(1)除监理外其他咨询服务:合格,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监理: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
(1)除监理外其他咨询服务:合同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监理:合同期内确保无人员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达到苏州市“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具有以下设计、监理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③中任意一条):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监理资质: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c.按《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或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要求:
a.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人)2019年1月
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道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至少包括: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包括预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b.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须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2019年1月
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道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工作;
2)联合体成员中的监理单位2019年1月
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道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施工监理工作;
3)联合体成员中的造价咨询单位2019年1月
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道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造价咨询(包括预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3.1.3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a.项目负责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
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道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b.监理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019年1月
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道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施工监理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监理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9.9的原则认定);
c.造价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2019年1月
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或城市次干道或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施工项目造价咨询(包括预算编制或结算审核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d.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或成员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核实。
社保缴费证明内容需包含缴费起止
、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e.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均未被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f.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监理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明细”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3.1.4 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企业黑名单中(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告的不一致的,以省厅建管处解释为准);
d.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e.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f.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咨询服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项目管理工作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单位共同承担,投标人不得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将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给某一方成员承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5)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成员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评价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9)因“电子交易平台”目前只支持最多2家单位通过系统进行联合体预约申请,联合体投标人由3家及以上数量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监理单位须在系统中提交预约申请。其余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需提交预约申请,投标报表的生成和提交按须知前附表9.11款要求执行。
(10)本项目招标与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2月0
00时00分至20
03月0
09时30分(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2.1项目概况
昆山巴城梧桐创新谷道路景观提升工程,包括五条道路改造提升(金凤凰路、塔基路、滨夹路、毛许路和立基路)、大夹河景观廊道改造提升和跨大夹河三座桥梁(一座人行桥、两座车行桥),项目总投资(不含架空电力入地)约2.5亿元。其中:
①道路提升
主要内容包含道路断面调整、路面结构改造、雨污水管道改扩建、架空管线入地、综合管线梳理、标志标线、路灯杆件整合、海绵城市专项和景观绿化提升等。
a.金凤凰路
西起立基路,东至长江北路,全长约1.8km,宽33m;本次将原15m行车道进行沥青加铺后改为机动车道,道路两侧各新建3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2.5m 人行道,同时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加宽,拼宽2座桥梁,改造6座公交站台,架空电力入地,采用城市次干路兼三级公路设计标准。
b.塔基路
北起立基路,南至金凤凰路,全长约1.2km,宽25.5~39m;本次将原15m行车道路面结构整理翻挖新建,改为机动车道,道路两侧各新建侧分带、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同时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加宽,拼宽新建2座慢行桥,交叉口处路灯合杆,雨污水修复,改造6座公交站台,架空电力、通信入地,道路东侧新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及网约车蓄车区,采用城市次干路兼三级公路设计标准。
c.滨夹路
西起立基路,东至长江北路,全长约1.1km,宽15~28m;立基路~塔基路段将原15m 行车道进行沥青加铺后改为机动车道,两侧各新建3m侧分带+3.5m非机动车道,塔基路~长江北路段将原15m行车道路面结构整理翻挖新建,保持原断面,同时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加宽,交叉口处路灯合杆,雨污水修复,改造2座公交站台,架空电力入地,道路北侧新建1处网约车蓄车区,采用城市次干路兼三级公路设计标准。
d.毛许路
西起立基路,东至塔基路,全长约0.9km,宽26m;本次将原15m行车道路面结构整理翻挖新建,两侧各新建2.5m侧分带+3m人行道,同时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加宽,交叉口处路灯合杆,雨污水修复,改造3座公交站台,架空电力、通信入地,采用城市支路兼四级公路设计标准。
e.立基路
北起塔基路,南至金凤凰路,全长约1.2km,宽21.5m;本次对原21.5m行车道路面进行修复,道路东侧新建1处网约车蓄车区,采用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设计标准。
f.景观海绵
沿道路两侧设置生态有序、适当复合的机励车与非机励车停车场地,营造整洁有序的街道风貌,完善五条道路沿线的景观绿化提升和海绵城市专项。
②大夹河景观廊道改造提升
沿大夹河两侧打造路径连续、环境怡人的多元复合的城市慢行空间。
③跨大夹河新建三座桥梁
包含一座人行桥和两座车行桥,其中人行桥主要功能是连接滨夹路南北两片厂区,两座车行桥均为滨夹路与南侧厂区衔接通道。
a.车行桥一(物流桥):13+16+13m三跨简支梁板桥,桥面宽16m,断面为2m人行道+12m车行道+2m人行道;
b.车行桥二(小客车桥):13+16+13m三跨简支梁板桥,桥面宽13m,断面为2m人行道+9m车行道+2m人行道;
c.人行桥:27+21+25+25m四跨钢箱梁桥,桥面宽4.5m。
2.2招标范围,包括:
?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
?项目管理:协助编制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协助编制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总工期、关键线路、节点目标及节点控制目标等;协助编制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办理用地、报建等前期手续;配合组织开展施工,组织技术交底、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和交(竣)工验收,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加强设计变更控制管理;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协助编制交(竣)工财务决算,配合开展项目决算审计;收集、整理、汇编工程档案及资料,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移交有关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做好质量保修工作。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管理工作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单位共同承担。
?勘察:为满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勘察、测量等,地下管线物探(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备案)。
?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如需))。
?招标代理(施工招标等):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编写招标方案,编写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组织现场踏勘(如有),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有),澄清、答疑;接收投标资料,组织开标、评标并负责清标工作,根据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公示评标结果,办理系统备案,协助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中标合同,负责招标过程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造价:
a.预算编制(不含跨大夹河新建三座桥梁):根据施工图纸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相关的计价表、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种措施费、市场要素价格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制作固化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建议书以及其他为配合招标工作须完成的准备、协调工作。
b.全过程造价咨询:
1)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承包合同的明细工程款现金流量图表,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每月(期)完成工作量月(期)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期)付款建议书,经业主认可后作为支付当月(期)进度款的依据;
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7)提供涉及委托咨询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8)项目施工阶段涉及的变更新增单价咨询及工程量清单复核调整并出具相关咨询报告,配合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9)负责过程造价资料收集、负责完成结算初审和结算资料的归档整理,配合工程结算审核,编写项目最终投资控制报告。
?监理(不含检测服务):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主体工程以及所有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本工程设置1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其他:后续服务包括初步设计阶段即派驻现场工作人员、协助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组织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配合编制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参加施工招标的标前会并负责现场考察的工程介绍,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扬尘污染防控设计,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施工配合、配合完成项目完工后的地下物探(含提供物探报告并通过审查)、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设计变更、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对外宣传用的效果图和效果视频以及其他各类需要等相关工作。
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根据中标人完成咨询服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合同范围的权利。
2.3服务期限:
(1)项目建议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交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自项目建议书通过审查之日起30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报告(含图表),直至工可通过审查;
(3)项目管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成止;
(4)初步设计:自取得核准批复之日起30天内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直至通过初步设计审查;
(5)施工图设计:自初步设计通过审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6)造价咨询: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后15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的编制,直至通过预算审核,施工阶段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7)招标代理(施工招标等):自项目满足招标工作开展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监理服务: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施工计划完工日期20
(9)勘察与测量资料提交
(10)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
(11)后续服务:工程建设期及试运营期;
(12)在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文件。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应遵照执行。
2.4质量要求:
(1)除监理外其他咨询服务:合格,提供的服务成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监理: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安全目标:
(1)除监理外其他咨询服务:合同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监理:合同期内确保无人员伤亡、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达到苏州市“示范工地”和“示范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a.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b.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同时具有以下设计、监理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以下①-③中任意一条):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监理资质: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c.按《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或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要求:
a.投标人(非联合体投标人)2019年1月
b.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须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2019年1月
2)联合体成员中的监理单位2019年1月
3)联合体成员中的造价咨询单位2019年1月
3.1.3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a.项目负责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
b.监理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负责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或住建部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019年1月
c.造价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2019年1月
d.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或成员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核实。
社保缴费证明内容需包含缴费起止
e.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均未被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f.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监理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分项负责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合同约定投入人员)明细”中的人员,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否决投标(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3.1.4 信誉要求:
a.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最新一期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企业黑名单中(以投标截止当天查询的最新公示为准);
b.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应通过“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核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c.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告的不一致的,以省厅建管处解释为准);
d.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e.投标截止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f.投标截止当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是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中。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的咨询服务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项目管理工作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单位共同承担,投标人不得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将项目管理工作明确给某一方成员承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联合体各方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应具备其承担工作的相应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
(5)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成员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评价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9)因“电子交易平台”目前只支持最多2家单位通过系统进行联合体预约申请,联合体投标人由3家及以上数量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监理单位须在系统中提交预约申请。其余联合体成员单位无需提交预约申请,投标报表的生成和提交按须知前附表9.11款要求执行。
(10)本项目招标与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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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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