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新街道社区活动用房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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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新街道社区活动用房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新街道社区活动用房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新街道社区;
2.3建设规模:长新街道社区活动用房改造,其中福山路社区活动用房和长新街派出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39.32㎡,天安社区活动用房建筑面积1097.01㎡,光明社区活动用房建筑面积280㎡;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
03月1
计划开工,20
05月2
计划竣工(合同签订后75天内完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405.191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3.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1.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
的,有效期延至20
3月3
;
3.1.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3年1月
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劳务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缴纳社保,提供2023年1月
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
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5)投标人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
02月0
8时30分至20
02月2
16时00分获取的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长新街道社区活动用房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新街道社区活动用房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长新街道社区;
2.3建设规模:长新街道社区活动用房改造,其中福山路社区活动用房和长新街派出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039.32㎡,天安社区活动用房建筑面积1097.01㎡,光明社区活动用房建筑面积280㎡;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405.191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3.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1.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
3.1.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提供2023年1月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劳务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人员均具有相应岗位证书;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缴纳社保,提供2023年1月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
3.6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5)投标人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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